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18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扬子江六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六号”)与蓝诗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飞机融资租赁协议》(2架A321-271NX飞机,序列号MSN8587、MSN8655)项下的支付义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预计金额约104,210.11万元。扬子江六号母公司扬子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25-068)。
由于扬子江六号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体,因此扬子江六号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7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9)。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21 、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 、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25-06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3日
至2025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以上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5-067);
(2)以上第2-3项议案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6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5-044)。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瀚巍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American Aviation LDC、方威、海航飞翔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海南尚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口恒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航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权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持股权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9月2日17:00前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6楼西区进行登记,传真及信函登记需经我司确认后有效。
六、 其他事项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6层西区
联系电话:0898-65801619
电子信箱:hhgfdshmsbgs@hnair.com
邮编:570203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25-068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拟向重庆扬子江六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六号”)租赁2架A321-271NX飞机(MSN8587/MSN8655)。该2架飞机为扬子江六号从蓝诗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诗租赁”)融资租赁而来。应蓝诗租赁要求,祥鹏航空拟为扬子江六号与蓝诗租赁签订的该2架飞机《飞机融资租赁协议》项下对蓝诗租赁的支付义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预计金额约104,210.11万元。
由于扬子江六号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空集团”)控制的主体,因此扬子江六号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担保构成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为保障祥鹏航空利益,扬子江六号母公司扬子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向祥鹏航空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扬子江六号为专门为本次飞机租赁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子江六号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权人:蓝诗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三)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事项:祥鹏航空为扬子江六号(承租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两架空客A321-271NX飞机(MSN8587/MSN8655)的《飞机融资租赁协议》(以下称“主合同”,包括《飞机融资租赁协议》的正文和全部附件、附表)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所有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届满日为准)后三年期届满日止。
2.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或者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期届满日止或因主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期届满日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祥鹏航空向扬子江六号提供担保,是飞机租赁供应商为保障其自身租赁资产及权益提出的要求,也是完成本次租赁交易的基础条件。祥鹏航空为保障自身利益,已要求扬子江六号母公司扬子江租赁提供反担保。目前市场能符合祥鹏航空引进条件的机源紧张,在保障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担保可以顺利完成本次飞机引进,尽快投入运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五、 董事会意见
祥鹏航空本次租赁飞机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根据飞机租赁供应商的要求,在转租赁结构下,由祥鹏航空向扬子江六号提供担保是完成飞机租赁交易的基础条件,在扬子江租赁六号提供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为了能够顺利完成本次飞机租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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