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9,684.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原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合并实施。计划投入“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与计划投入“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超募资金8,000万元合并使用,共计12,021.71万元;“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计划投入的超募资金仍为8,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说明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本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为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性发展,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重点投向外省化工园区。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实施主体由普塞呋变更为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原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并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2)“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安庆市是公司石化项目的重点考虑地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有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同时陆运、航运、空运交通便捷,项目用地邻近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能提供生产聚苯乙烯所需的大部分原料。但由于当地土地指标紧缺,公司石化项目退而求其次选择与安庆相邻的池州市,2021年9月,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新增土地指标,公司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决定变更原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将“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项目名称变更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安庆聚信。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79,487,826.86元、以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579,612.28元。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8,067,439.14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2022年8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8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8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12,100.00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36.70万元,期末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8,000.00万元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普塞呋变更为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原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合并实施。计划投入“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与计划投入“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超募资金8,000万元合并使用,共计12,021.71万元;“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计划投入的超募资金仍为8,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已结项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80,644,949.1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前三年预计分别达产60%、80%和100%,达产年度产值预计可达到64,500.00万元。上述项目于2022年3月结项,2023年度是项目投产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年项目产量23,358.52吨,产能利用率58.40%,与预计产能利用率60%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项目产量34,950.94吨,产能利用率87.38%,达到预计产能利用率。2025年上半年产量18,306.64吨,产能利用率91.53%。2023年项目产值为23,827.40万元,2024年项目产值为38,968.72万元,2025年上半年项目产值为24,079.54万元,产值均低于预计产值,主要是产品销售单价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价格下降所致。
2、由于支付设备款是整笔支付,导致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17.09万元。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8月14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4,358.38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28%。
《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9月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3日
至2025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项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9月2日(上午9:00-12:00,14: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伟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86-763-3125901
邮政编码:511540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8月18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4,358.38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28%。
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7,572.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金额为28,526.80万元。
三、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三)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原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合并实施。计划投入“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与计划投入“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超募资金8,000万元合并使用,共计12,021.71万元;“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计划投入的超募资金仍为8,000万元。
四、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358.38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8,526.8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28%。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 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4,358.38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对聚石化学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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