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3日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8月20日
● 授予登记人数:52人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4.6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38元/股
● 股权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请示>的批复》(藏建集字〔2025〕35号),经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并报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批准,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5年4月30日至5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5年7月3日
2. 授予登记数量:104.60万股
3. 授予价格:14.38元/股
4. 授予登记人数:52人,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高争民爆A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注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2027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解除限售提及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注2: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②对标公司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结合可比性、代表性和充足性原则,从中选取同行业企业以及其他分类中与高争民爆具有相同业务属性或战略目标的企业共7家(均为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样本,具体如下: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考核等级及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公司制定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者全额解除当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依照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A(优秀)”时则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5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当期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59人”调整为“5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36.10万股”调整为“104.6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5日出具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CDAA5B0303),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对象认购股份的资金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7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5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15,041,48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46,000.00元,余额合计人民币13,995,48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8月20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份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77,046,000.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预计为【0.53】元/股(备注:按照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进行估算所得)。
十、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04.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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