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8月15日、8月18日、8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8月15日、8月18日、8月1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1、股东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投资”)、实际控制人楼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楼静静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含),其中:金田投资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楼城先生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9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楼静静女士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9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截至2025年7月31日,楼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3,450,0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0%,对应增持金额为19,907,048.40元(不含交易费用);楼静静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3,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9%,对应增持金额为19,079,2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金田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5,9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5%,对应增持金额为40,998,1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3日、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24)。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13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50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1,764,706股至23,529,41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213,9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5%,成交的最高价为7.97元/股、最低价为5.2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99,573,188.5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3、“金铜转债”赎回和可转债转股进展
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53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回。
截至2025年8月13日,“金田转债”和“金铜转债”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218,666,35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77%。具体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半年度报告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亿元,同比增长203.86%,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经核实,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8月15日、8月18日、8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铜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
● 赎回价格:100.0477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6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20日
截至2025年8月19日收市后,距离8月20日(“金铜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8月20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8月25日
截至2025年8月19日收市后,距离8月25日(“金铜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8月25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金铜转债”将自2025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金铜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7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0477元/张(即合计100.0477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提醒“金铜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53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铜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53元/股),已满足“金铜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8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477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60%×29/365=0.0477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477=100.0477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38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金铜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金铜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铜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金铜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8月19日收市后,距离8月20日(“金铜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8月20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8月25日(“金铜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8月25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8月26日起,公司的“金铜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8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20日(“金铜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8月20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8月25日(“金铜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8月25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铜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金铜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铜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0477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铜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金铜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8月19日收盘价为222.278元/张)与赎回价格(100.0477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金铜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2、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4、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5、近日,公司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越南金田向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万美元。
6、近日,公司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泰国金田向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泰铢。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田电材
(二)金田新材料
(三)广东金田
(四)越南金田
(五)泰国金田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田电材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金田电材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为金田新材料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为广东金田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为越南金田向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或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起五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公司为泰国金田向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泰铢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或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起五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泰铢。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广东金田、越南金田、泰国金田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8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8,848.51万元(其中23,689.33万美元按2025年8月1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371折算;210,000.00万越南盾按2025年8月15日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0.0003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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