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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孙伟亮、唐爱军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持有的187,5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4.03元/股。公司已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的1,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6、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4.03元/股调整为3.88元/股。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詹全军、易适清等8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激励对象胡婷婷、孙承艳、袁廷玉拟聘任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8、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志刚、袁绍孔等12人于2025年4月15日前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37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10、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1、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8,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7%。

  12、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05,191,3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3.88元/股调整为3.53元/股。

  1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8,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7%。2025年6月17日,该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孙伟亮、唐爱军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持有的187,5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一)回购数量说明

  公司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孙伟亮、唐爱军等8人限制性股票共计18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7,500股。故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500股。

  (二)回购价格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3.53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本次回购注销187,500股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及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二)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4,821,310股调整为1,004,633,81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孙伟亮、唐爱军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坏账核销的议案》,本次坏账核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2025年拟对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金额合计1,124,532.70元,上述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应收款项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后确实无法回收,或应收方已注销、已被吊销等。

  本次坏账核销共涉及3家单位,具体明细如下:

  

  长期以来,公司积极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因涉及相关单位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客观因素,上述款项截至公告日仍无收回可能性,后期回收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拟对上述款项予以清理核销。

  二、本次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的1,124,532.70元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坏账核销后的管理

  本次坏账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采取账销案存的方法进行管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保留对款项的追索权,并通过落实责任人员等方式,及时掌握债务人偿债能力情况,发现对方具备偿债能力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对方履行清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 普 信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设立老挝全资孙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于2025年1月7日通过如下决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光筑(香港)农业有限公司在老挝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光筑(香港)农业有限公司在老挝国家新设立SunInfinit(LAO)Agriculture Sole Company LIMITED,具体公司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SunInfinit(LAO)Agriculture Sole Company LIMITED(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时间:2025年2月11日

  3、注册资本:3300亿基普(折约1500万美元)

  4、企业性质:独资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及进出口;食品生产与食用农产品粗加工、销售、运输、进出口服务。农业种植、销售、加工、运输、贮藏、进出口及其他相关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及进出口等服务;互联网销售;肥料进出口;农药进出口;建筑材料与装饰材料进出口;生产设备进出口;搪瓷制品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作物栽培与灌溉服务;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农副产品进出口;初级农产品收购;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水果销售与进出口;包装服务;旅游休闲观光活动。

  6、股权结构:光筑(香港)农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控股子公司转让其控股子公司51%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如下决议:《关于东莞瑞德丰拟转让广东浩德51%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莞瑞德丰”)拟转让其控股子公司广东浩德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浩德”)剩余51%股权。本次转让是基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本次交易的出让方为东莞瑞德丰,受让方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禾股份”),定价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90032号】的《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东浩德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广东浩德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浩德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4,280万元。基于前述评估值,各方一致同意,广东浩德整体估值为人民币4,330万元,本次广东浩德51%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208.3万元,公司同意东莞瑞德丰以此价格转让其持有广东浩德51%的股权给泰禾股份,泰禾股份同意以此价格受让其股权。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高焕森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董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见2025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5年8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坏账核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董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坏账核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婷婷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孙伟亮、唐爱军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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