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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银行账户解冻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生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部分银行账户内被冻结的资金已于近日解除冻结,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现对上述公告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因业务纠纷诉讼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原实际冻结金额为2,248.41万元,本次实际解除冻结金额合计339.7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被冻结金额为2,063.66万元。具体未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与深圳震有之间的业务纠纷仍在协商沟通中,上述因该案件导致尚未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金额合计3,920.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8%。截至目前实际被冻结金额为2,063.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期末余额的46.47%。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资金划转与使用效率,保障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与深圳震有积极沟通,采取相关措施以尽快解决上述纠纷事项,消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公司与深圳震有之间关于电力模块和间接蒸发冷却AHU机组采购业务纠纷,公司认为该案件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法院对该诉讼案件的受理,并不代表公司在相关交易纠纷中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对深圳震有的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震有起诉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起诉深圳震有亦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及答辩、举证,以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49人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100万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8月4日

  2、授予数量:1,100万份

  3、授予人数:49人

  4、行权价格:30.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限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1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超讯通信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888、1000000889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8月19日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授予日为2025年8月4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行权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权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19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鉴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震有”)存在货物逾期交货与安装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依法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深圳震有的诉讼,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并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立案通知。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原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事实与理由

  公司与深圳震有在2022年12月签订《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3#数据房设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深圳震有采购168台间接蒸发冷却AHU机组以及48套电力模块。针对AHU机组,公司已支付9,608.09万元,已支付至进度款的80%,完成付款义务。针对32套电力模块,公司已支付8,421.05万元,同样已支付至进度款的80%,完成付款义务。同时针对剩余电力模块,公司仍继续支付了预付款442.11万元,然而根据深圳震有提交的发货计划及到场计划,截止公司提起诉讼之日,深圳震有仍未交付发货,交货逾期已达到662天之多,已严重违反采购合同有关约定,构成违约行为。且经过公司工程师的现场检查,发现AHU及电力模块产品存在规格不符等质量问题,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度和未能如期调试验收。公司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针对其违约行为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决深圳震有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32套电力模块合同款(预付款及进度款)8,421.05万元以及剩余电力模块的预付款442.11万元;

  2、判令深圳震有向公司赔偿延期交货与安装的违约金人民币292.67万元;

  3、判决深圳震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779.96万元;

  4、判决深圳震有承担本案的律师费、担保服务费;

  5、判决深圳震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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