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价累计涨幅较大风险。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15日、8月18日、8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公司股票2025年8月20日以涨停价收盘,自2025年8月12日以来公司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幅度为72.51%,公司股票短期涨幅高于同期行业及上证指数涨幅,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19日,公司A股静态市盈率为49.26,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行业静态市盈率为23.09,公司静态市盈率水平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加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铜产品和稀土永磁材料两大类,其中铜加工产品应用于芯片算力领域的销量占比较小,短期对公司业绩不形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对待市场热点概念,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近期,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较大,超过大部分同行业公司股价涨幅及上证指数涨幅。公司已于2025年8月15日、8月20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2025-104)。
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票再次以涨停价收盘,自2025年8月12日以来公司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幅度为72.51%,公司股票短期涨幅高于同期行业及上证指数涨幅,可能存在短期上涨过快出现的下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二、 估值偏高的风险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19日,公司A股静态市盈率为49.26,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行业静态市盈率为23.09,公司静态市盈率水平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 股票换手率较高的风险
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票交易日换手率为23.70%,换手率较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 热点情况说明
公司关注到媒体有关于公司铜加工材料在芯片算力领域应用的相关报道。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加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铜产品和稀土永磁材料两大类。产品应用于电力、电子、建筑材料、空调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因铜具有导电性、导热性,相关铜加工产品可以作为芯片互联、散热方面的材料,2025年1-7月,公司铜排、铜管、铜带等产品在算力领域产品销量占比不足2%,其中算力散热领域产品销量占比不足1%,短期对公司业绩不形成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铜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
● 赎回价格:100.0477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6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20日
自2025年8月21日起,“金铜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5年8月25日
截至2025年8月20日收市后,距离8月25日(“金铜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8月25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金铜转债”将自2025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金铜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7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0477元/张(即合计100.0477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金铜转债”已停止交易,公司提醒“金铜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53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铜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53元/股),已满足“金铜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8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477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60%×29/365=0.0477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477=100.0477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38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金铜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金铜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铜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金铜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自2025年8月21日起,“金铜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8月20日收市后,距离8月25日(“金铜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8月25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8月26日起,公司的“金铜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5年8月21日起,“金铜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8月20日收市后,距离8月25日(“金铜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8月25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铜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金铜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铜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0477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铜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金铜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8月20日收盘价为249.879元/张)与赎回价格(100.0477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金铜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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