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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接D22版)

  (上接D22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1-6月,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

  1、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73,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当期综合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99,000.00万元,公司负责项目基建工程投入,投资金额为25,400.00万元;璟鹭新能源负责项目设备(包括安装)、流动资金投入及后续运营实施,投资金额为73,600.00万元;本项目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已于2023年1月开工;

  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间接控股股东重组及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进行的调整,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0,720.69万元,较原预计总金额调增862.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69,858.69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9,229.69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610.00万元,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金额为655.00万元,其他(代付电费等)关联交易金额为6,364.00万元。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将其直接持有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80%股权,无偿划转至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控集团”),从而使得省工控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除福建冶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外)为公司新增关联方。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对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侯孝亮、钟可祥、钟炳贤、曾新平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0,720.69万元,较原预计总金额调增862.00万元。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系根据间接控股股东重组及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进行的调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系根据间接控股股东重组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进行的调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公司拟对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2、公司于 2025 年5月 24 日披露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省工控集团于2025年5月27日成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自省工控集团成立之日起公司认定其为关联方;

  3、公司与受省工控集团(厦门钨业除外)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

  4、采购原材料(含接受劳务)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销售商品(含提供劳务)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所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077,751.49万元、负债总额9,071,611.87万元,净资产7,006,139.62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56.42%;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148,110.92万元、净利润215,533.79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省工控集团间接控制公司60.43%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省工控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所涉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经营,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实际采购或服务等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根据间接控股股东重组及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进行的调整,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5年上半年,公司根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相关举措,主要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创新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新质生产力

  面对机遇与挑战,公司积极应对,持续加大技术研发与创新投入,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上半年,公司产品销量、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实现了同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品销量为6.07万吨,同比增长35.50%。据ICC鑫椤锂电统计,2025年1-6月国内钴酸锂产量为5.37万吨,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3.7%。4.5V及以上电压产品占比达到29.8%。公司充分受益于国家换机补贴政策和3C消费设备AI功能带电量提升带来的需求增长,实现钴酸锂销量为2.88万吨,同比增长56.64%,其中4.5V 及以上高电压钴酸锂持续放量,进一步夯实市场领先地位;在动力领域,根据中汽协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6月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693.7万辆,同比增长40.3%。公司在巩固高电压、高功率三元材料领域技术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水热法磷酸铁锂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公司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含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实现销量3.19万吨,同比增长20.76%;氢能材料方面,公司实现销量1,974.61吨,同比增长6.16%,行业龙头地位稳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34亿元,同比增长18.04%;实现利润总额3.39亿元,同比增长35.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7亿元,同比增长27.7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1亿元,同比增长32.24%。

  二、锐意创新,引领未来,构筑新能源电池材料科技革命基石

  公司把研发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持续研究优化产品路线和技术路线,自2002年开始介入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以来,公司陆续投入重金,建立了贮氢合金粉、钴酸锂、三元材料及磷酸铁锂等生产线,现已成为国内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是国内第一家出口日本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3C数码、车载动力、储能等领域。公司钴酸锂产品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龙头地位;三元材料产品位于行业前列,贮氢合金粉稳居行业龙头地位并同步拓展固态储氢领域,铸就了卓越的厦钨新能源材料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达2.4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23%。

  1、传统材料方面:4.53V高电压钴酸锂已在现有客户体系实现大规模量产;4.55V钴酸锂开发符合预期,样品满足客户需求,已经进入中试阶段;重点围绕增程、混动、中高端电动车和低空领域开发多款三元材料,打造高电压、高镍、高功率差异化竞争优势,项目进展顺利。

  2、前沿材料方面:(1)公司重点推进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在3C消费领域中的应用,并针对低空飞行、电动工具、全固态电池等领域积极开发相应的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2)在固态电池领域,公司重点在正极材料和电解质方面布局: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方面,匹配氧化物路线固态电池的正极材料已实现供货;硫化物路线固态电池的正极材料方面,公司与国内外下游头部企业在技术研发上保持密切的交流合作,提供多批次样品进行验证;在固态电解质方面,实现氧化物固态电解质的吨级生产和稳定可靠的产品性能,同时,凭借深厚的技术沉淀开发出独特的硫化锂合成工艺,样品在客户端测试良好;(3)公司不断拓展补锂材料在储能和动力领域的应用,并已实现量产,3C领域通过头部客户初步评测;(4)公司在发挥水热法磷酸铁锂技术优势的同时,开发了具有独特竞争力的磷酸锰铁锂产品;(5)固态储氢合金方面,公司完成多款型号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三、绿色引领,零碳愿景,缔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可持续发展典范

  2025年上半年,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首先,在双碳体系建设方面,完成了雅安基地ISO14067碳足迹认证和三明基地ISO14068碳中和认证,并持续开展ISO14021回收含量认证体系建设。其次,在节能减排项目上,6个生产基地共计划实施11个重点节能减排项目,上半年已完成4个,成功减排3,787,507kg CO2e。第三,推动上游减碳跟踪及满足客户的双碳需求,公司建立了供应链碳监管机制,对主要供应商进行绿色低碳评价评级,对特定供应商新增碳足迹认证要求,确保满足所有重点客户现阶段的双碳需求。最后,积极参与行业内外部组织的双碳管理平台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及研讨会等工作,并主导编制了多项技术指南,深度参与厦门市减污降碳示范工程,树立良好的双碳企业形象。

  四、持续分红,共筑稳健,实现投资者回报与企业发展双赢之道

  厦钨新能长期以来致力于成为负责任的公众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依托平稳的经营情况、稳定的现金分红以及对长期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厦钨新能坚持稳健融资与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已于2025年7月3日完成2024年度现金红利派发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7,840,164.80元(含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420,771,001股增加至504,691,083股。

  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制定了具体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00,704,098.80元(含税)。

  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已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为7.38亿元,近两年分红比例均超过30%,为股东提供了持续的良好回报。

  五、规范运作,治理升级,筑牢法治基石与投资者信赖之桥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从机制上保障董事会的科学高效运行。

  2025年上半年,三会工作有效推进,三会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1次监事会、2次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的议案》《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议案内容涵盖公司运营、财务、发展规划等多个关键领域。

  目前,公司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设置,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确保公司顺利完成治理架构的调整。

  六、披露卓越,建章立制,铸就投资者权益之盾

  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上市公司2022至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最高等级A级。2025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规则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多种不同沟通渠道不断强化与投资者的交流,积极与投资者保持联络,促进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2025年上半年,公司召开了三次业绩说明会:(1)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回答了投资者提出的问题;(2)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电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就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针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3)联合控股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共同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首次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评估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02-2.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1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01、2.02、2.0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席人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电子邮件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明文件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娜萍

  联系电话:0592-3357677

  传真号码:0592-6081611

  电子邮箱:xwxn@cxtc.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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