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418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6人,代表股份120,131,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19,960,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7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68人,代表股份342,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1,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170,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02,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2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77%;反对2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1%;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0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3%;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0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3%;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0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3%;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07,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69%;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3%;弃权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0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3%;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0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3%;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0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3%;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0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3%;弃权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吴正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吴正华先生简历
吴正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自贡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车间锅炉技术员、专工,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员、项目经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项目经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项目经理,北京市源联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已注销)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办事处主任、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正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万股公司股票。吴正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正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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