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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蔚蓝锂芯签署超高比能电池材料 联合开发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随着低空飞行器、智能机器人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对电池的能量密度和倍率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超高比能正极材料与电池的产业化技术成为了行业研究与发展的焦点。在此背景下,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年来作为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锂芯”)最主要的材料供应商,双方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本次基于“精诚联盟,深度合作”原则,双方于近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一致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超高比能正极材料与电池技术领域深层次研发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CHEN KAI

  注册资本:115,204.6537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新泾中路1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蔚蓝锂芯是一家以锂电池制造为核心业务,同时涵盖LED芯片及金属物流配送三大板块,产品应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45)。

  蔚蓝锂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蔚蓝锂芯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蔚蓝锂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利用资源端优势,提供关键金属原料、高性能前驱体及超高比能正极材料,乙方发挥在锂电池制造方面的技术积累和产业链优势,双方在超高比能电池领域的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资本要素保障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的需求和挑战,打造超高比能电池创新联合体,携手开发全球领先的超高比能正极材料与电池产业化技术。具体为:

  1、甲方与乙方共同开展超高比能正极材料与电池产业化技术深层次研发工作:甲方负责镍钴锂关键资源的提取、高性能前驱体材料和超高比能的高镍三元、富锂锰基等正极材料开发并提供相应的碳足迹核算方法与证书;乙方负责以自主研发的硅基负极、固态电解质等关键材料与甲方正极材料进行匹配,对电池的电化学体系及失效机理开展深入研究并对电池样品进行全面性能评估,最终将超高比能锂电池推向市场。双方共同解决超高比能电池各组分界面相容性差、离子传输效率低、结构稳定性不足等技术难题。

  2、双方同意组织专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技术交流互通各自的研发进展,在一年内实现超高比能电池技术突破,三年内推动全固态电池等400Wh/Kg以上超高比能锂电池的产业化,将各自技术成果和产品推向市场,达成各自战略目标。

  3、合作过程中,在镍钴锂关键资源的提取、前驱体和正极材料方面研发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若由甲方单独完成则归甲方所有,在高比能电池制造技术方面研发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若由乙方单独完成则归乙方所有,双方共同研发产生的前述各方面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4、双方同意依托各自创新平台,分别开展镍钴锂关键资源提取、高性能前驱体材料设计、超高比能正极材料开发、固态电池等超高比能电池开发、认证与市场开拓,利用彼此优势共建创新平台、共同争取及开展国家各级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等重大科技成果,共同探索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固态电池等超高比能电池的产业化进程。

  5、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探索技术体系、资本体系、材料供应与产品开发的战略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新能源对资源、性能、碳足迹与资本的挑战,共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

  6、双方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承认为战略合作伙伴,并积极宣传对方,共同为双方打造全球范围的良好品牌与信誉。

  7、乙方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证并采购双方联合开发的各款高性能材料。

  (二)其他

  1、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协议,合作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且各具体合作协议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合作原则订立。

  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三年,三年后双方友好协商后再决定是否再行签署。

  4、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起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蔚蓝锂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在超高比能的电池材料及固态电池领域的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资本要素保障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打造超高比能电池材料和固态电池创新联合体,携手开发全球领先的超高比能电池材料与固态电池产业化技术,以共同应对全球新能源对资源、性能、碳足迹与资本的挑战,共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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