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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视讯”)直接持有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39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233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博汇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由于经营发展需要,数码视讯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00,8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2025年8月21日,数码视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880股,减持比例为1.000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公司代码:688004                                公司简称:博汇科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博汇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650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443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29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9.12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9.1650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4575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张永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以上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不同授信银行之间调剂使用;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授信银行要求为自身提供担保(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博汇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合计57.4575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峰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3)。

  4、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650万股。

  (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443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29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9.12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9.1650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457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合计57.4575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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