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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5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85.76万元,同比下降4.27%,主要系抗新冠药物泰中定销售受新冠病毒感染波动影响所致,但受益于销售团队及渠道建设,二季度以来泰中定终端动销有明显改善,且剔除泰中定业务影响后,核心肝胆疾病药物业务(抗乙肝病毒药物、保肝护肝水飞蓟宾葡甲胺片等)仍保持同比17.61%的稳健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85.05%至-6,668.81万元,主要受泰中定收入减少、政府补助同比降低及销售团队建设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引进长期看好公司发展的战略投资者,持有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35,068,6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02%,比例数值为四舍五入所得,下同)的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奥华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圆山基金”)。

  2025年1月15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奥华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数量8,000,000股已转让给圆山基金(证券账户名称:漳州战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总股本的5.0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和《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GST-HG131联合GST-HG141的II期临床研究纳入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项目并获得批准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药监药注函(2024)55 号文件,同意在北京、上海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项目属于国家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政策体系支持的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重点创新药品种,2025 年 3月,经北京药监局与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商定,北京药监局向公司下发《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项目确认书》,同意 GST-HG131联合 GST-HG141 纳入“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项目”,将有效缩短其临床审批周期,并于 2025 年4月获得 CDE 颁发的 II 期临床试验批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乙肝治疗创新药GST-HG131联合GST-HG141的II期临床研究获得优化审评审批试点项目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乙肝治疗一类创新药GST-HG131联合GST-HG141针对乙肝经治患者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和《关于乙肝治疗一类创新药 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针对乙肝经治患者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3、乙肝治疗创新药GST-HG131获得II期临床研究总结报告

  2025年5月,公司乙肝治疗创新药GST-HG131已完成慢性乙型肝炎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II期临床试验的研究总结报告。研究结果显示,GST-HG131片对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有明显抑制效果,且安全性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乙肝治疗创新药GST-HG131获得II期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4、乙肝治疗创新药奈瑞可韦GST-HG141获得III期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批件

  2025年6月,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获得树兰(杭州)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GST-HG141用于慢性乙型肝炎(CHB)抗病毒药物应答不佳患者联合治疗(add-on)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批件,标志着GST-HG141的III期临床试验方案已经通过组长单位审核确定。2025年7月,已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给药,公司正在高效有序推进GST-HG141的III期临床试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乙肝治疗创新药奈瑞可韦GST-HG141获得III期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批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乙肝治疗一类创新药奈瑞可韦GST-HG141的III期临床试验首例受试者成功入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5、乙肝治疗一类创新药GST-HG131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2025年7月,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的乙肝治疗一类创新药GST-HG131,因“经加快上市申请专家论证会议定,本品为新机制治疗药物,现有数据提示具有明显临床优势”,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这是继GST-HG141之后,公司在乙肝治疗领域第二款获得突破性治疗认定的创新药物。双突破性治疗认定的获得,不仅验证了公司在肝病治疗领域的创新实力和药物临床潜力,更为后续开展不同靶点联合疗法临床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乙肝治疗一类创新药GST-HG131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6、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5年4月3日,《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并于2025年5月23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5年7月,公司已对深交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和说明,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系列公告及文件。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58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56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0日以邮件、短信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55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0日以邮件、短信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2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59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系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方向签署的意向性约定,最终交易协议仍需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商谈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扩充营运资金,保障创新药研发投入,加快推动在研创新药研发进程,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中霖”)于2025年8月21日与华欣石恒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欣创投”)及济南汇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扬投资”)签署《投资意向书》,华欣创投、汇扬投资或其指定方以及其与广生中霖共同认可的跟投方拟按广生中霖本次投资的投前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以不超过2亿人民币现金认购广生中霖新增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完成后,广生中霖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华欣石恒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欣石恒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3月,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四川路52号-19-5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华欣创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欣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华欣创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济南汇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汇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4年12月,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

  汇扬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汇扬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汇扬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6MA8UA4FT7T

  3、法定代表人:KE HU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2日

  6、注册资本:38850万元

  7、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1-7幢综合办公楼2层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看好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药研发和长期发展,因此拟对本公司进行投资。为确保投资事项顺利推进,经协商一致,特此签署本投资意向书。本章节下文出现的“公司”代指“广生中霖”。

  1、本轮投资人:华欣石恒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汇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其指定方以及其与公司共同认可的跟投方。本轮投资人与前轮投资人合称“投资人”。

  2、投资方式及投资金额:本轮投资人拟以不超过2亿人民币现金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投资前估值:本次投资的投前估值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

  4、投资资金用途:本次投资款将用作补充创新药研发及营运资金,推动在研创新药研发进程或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

  5、先决条件:本次投资的交割应满足惯常的先决条件。

  6、排他性:直到本意向书签署日后的第30日(“排他期”),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方应与本轮投资人在排他的基础上合作,并尽其各自最大努力在排他期结束前就本次投资的交易文件协商一致。

  7、保密性:本意向书条款和内容,以及它的签订或存在均为秘密信息,各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取得其他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按法律要求披露或为了咨询法律意见而向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积极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持续研发投入,2016-2024年期间累计研发支出达9.99亿元,创新药也取得积极进展。广生中霖在研乙肝治疗一类创新药GST-HG131和GST-HG141均已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且GST-HG131联合GST-HG141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II期临床试验项目挑战乙肝临床治愈,属于国家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政策体系支持的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重点创新药,被纳入“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项目”,验证了广生中霖在肝病治疗领域的创新实力和药物临床潜力。目前, GST-HG141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并正持续入组受试者,GST-HG131联合GST-HG141的II期临床试验也已获得批准。

  广生中霖作为公司的创新药研发平台,承担着高投入、长周期的创新药物开发任务。本次交易若能顺利实施,将有效增强其资本实力,及时补充运营所需资金,加速推进包括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及肝纤维化治疗创新药GST-HG151在内的在研创新药的研发进程,助力核心创新药产品早日获批上市并实现商业化,但具体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和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和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广生中霖的控制权保持不变,其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六、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系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方向签署的意向性约定,最终交易协议仍需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商谈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最终交易协议及其实施尚待约定的前置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协议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已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投资意向书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指直接登记在各股东名下的股份);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且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

  1、《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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