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5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现场参会的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9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春彦、李新、乔雅昕
联系电话:022-5959 6888
传真:022-5959 9570
邮箱:amkj@aimatech.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1,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1,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4、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 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权益分派调整后授予数量”和“剩余授予人数”不含历次已完成回购注销或已经董事会批准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人数。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注:上表中“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不含已回购注销或已经董事会批准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2年6月2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23年5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股。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间,因权益分派的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以及解锁数量同步变化。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5月1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19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4%。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2年4月18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15.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4%;
3、可解除限售人数:14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12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采用2025年8月21日的股本结构,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5.12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5.12万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19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女士。郭晶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瑞卿先生。赵瑞卿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思伟先生。张思伟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5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8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2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公司业务繁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和投入工时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和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2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3人,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5年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重新制定。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5.12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2,609,479.8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40,720,287.4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28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869,047,956股,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545,762,116.37元(含税),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5年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情况下,适时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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