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冬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5-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5-045)。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现任监事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2025-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9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8日

  至2025年9月19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5年9月18日15时00分至2025年9月19日15时00分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15:00至2025年9月19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7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系人:范晟越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