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62 公司简称:新中港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48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9.135万张,面值总额36,913.50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77)人民币9,189.3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776688)人民币2,29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99)人民币5,114.8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1211026029200586882)人民币19,564.56万元。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及其他费用18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717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共计4,348.86万元全部投入“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管理新募投项目“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的资金;同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1、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系匹配陌桑现代茧业及其所在片区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系对现有3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无法与原有锅炉机组效益分别测算,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3、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系匹配浦口开发区的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劳密园区等工业用户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114.8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23日原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856.47万元,配套辅线供热管道和原艇湖段供热管道扩容已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已基本满足嵊州陌桑现代茧业有限公司目前的用热需求,主线管道尚未建设实施。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规划,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除预留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72.16万元外,公司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共计4,348.86万元全部投入“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1、关于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SCR模块改造,截至目前除5#炉正在改造外(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其他锅炉均实现了SNCR+SCR两级脱硝;2、关于信息中心及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截至目前除4#机组尚需进行软硬件升级改造(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其余机组均实现了智能化提升。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合计4,348.86万元全部投入“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公司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理财收益一并投入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先生、谢迅先生继续自愿承诺:自2025年8月25日起的12个月内(即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02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5%。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 至9月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zg1129@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3日上午10:00-11:00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3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谢百军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迅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吴建红女士、董事会秘书密志春先生、独立董事张春鹏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3日(星期三)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至9月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zg1129@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xzg1129@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 (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 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