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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前述事项已引起投资者诉讼,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的投资者诉讼涉及的投资者共1,075位,应赔偿金额共计9,166.52万元,其中:经过法院立案受理后以调解、和解以及债权人撤诉的方式履行完毕的金额为9,165.85万元,在推进和解的金额为0.67万元。针对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带来的诉讼及索赔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积极应对,尽量减小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2、原林氏家族违规事项的案件:2018年10月,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时公司”)代表805名投资者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起诉了同孚实业与公司,要求同孚实业承担合同项下义务本金5,610.4万元及利息,要求公司承担商业承兑汇票6,000万元债权额度内的担保责任。后南京中院裁定驳回盈时公司的起诉并移送公安,主要理由为盈时公司在募集资金过程中涉嫌非法集资经营犯罪,应以先刑后民方式处理。盈时公司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江苏高院于2022年12月15日终审裁定驳回盈时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2020年10月,盈时公司又以相同的事实另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案由,以公司为被告,向泉州中院提起诉讼,泉州中院又以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盈时公司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2021年10月20日,福建高院裁定发回重审,2024年3月11日泉州中院以盈时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驳回其起诉,2024年4月盈时公司不服又上诉至福建高院,2025年4月29日,福建高院终审判决:“①同孚公司、冠福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盈时公司票据款6,000万元及利息(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按年利率3.85%计算)。②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66,588.7元,均由被上诉人同孚公司,冠福公司共同承担”。公司不服福建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本期末公司根据生效判决确认负债6,000万元、通过计提利息和诉讼费确认预计负债1,843.17万元。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86、2025-08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亦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86、2025-08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亦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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