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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458                                公司简称:美芯晟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43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因增加董事会临时提案,补充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海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志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志磊先生任职资格已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后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44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核准,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6,947.38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6,483,052.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82,036.5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1,289.2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3,250.7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52,200.00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8,247.34万元,用于股票回购4,268.9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4,552.9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9,394.07万元,明细如下所示: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连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三元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0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2、结构性性存款账户为募集资金银行专用账户下子账户。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共计3,876.88万元,已扣除手续费4.9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988,350.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47,740.5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鉴证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30日前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金额为42,5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7,636 股,占公司总股本111,536,629 股的比例为1.09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33元/股,最低价为30.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2,689,935.6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4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上表各项加总数与合计数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45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辞职

  暨补选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彭适辰先生、财务负责人于龙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彭适辰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于龙珍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从事其他管理工作。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股东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海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志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 董事、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适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龙珍女士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于龙珍女士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彭适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于龙珍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彭适辰先生和于龙珍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彭适辰先生和于龙珍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补选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股东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海滔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志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胡志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胡志磊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吴海滔先生简历

  吴海滔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海滔先生于2017年至2010年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10年至2012年在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3 年至2015年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行业经理,2016年加入WI HARPER GROUP(中经合集团),现任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吴海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海滔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实际控制人WI HARPER GROUP高级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海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志磊先生简历

  胡志磊先生,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硕士学位。胡志磊先生于2012年至2021年,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中国地区部财务预算预测与经营分析、财务BP,海外地区部运营资产主管职务;2021年至2022年在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任职,担任集团预算预测部副总监;2022年至2024年担任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运营财务中心副总经理,于2024年12月加入公司。

  截至目前,胡志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4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东畔科创中心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

  至202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5 年9月8日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东畔科创中心B座12层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登记,请于上述时间内将所有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maxictech.com)进行预约登记,并在邮件中注明“股东会”字样,同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丹、茹亚飞

  电话:010-6266291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东畔科创中心B座12层证券部

  (二)会议费用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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