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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被告。
3、涉案金额:案件涉案金额为6,784.59万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5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粤0305民初4869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被告: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原告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告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向劲嘉创投发放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合同项下原告的债权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乔鲁予为该合同项下原告的债权提供不动产作抵押担保。
截至2025年5月15日,劲嘉创投未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也未按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原告诉讼请求:
3.1请求判令原告对乔鲁予名下部分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2请求判令乔鲁予、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劲嘉创投本案所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3请求判令四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60,000元(暂计至一审阶段,后续律师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3.4请求判令四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申请人)主张的部分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三、 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上述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若原告胜诉,法院支持原告对于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诉讼请求,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名下财产可能被冻结或者进入司法执行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501,139,709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的99.72%,占公司总股本的34.52%。结合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若后续司法机关最终判决支持债权人相关诉讼请求以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则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部分劲嘉股份股票或将面临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后续可能发生变动,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相关股票变动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司法处置涉及的股票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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