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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4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同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已将5,0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2021年6月22日,公司注销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参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之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公司2024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5年3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0.9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而间接促进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88.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1.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7.66%。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15,221.01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411.56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3.45%。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大幅上涨的主要原因系下游市场景气度提升、公司部分新项目产品逐步上量带动公司营业收入上涨,园林机械板块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1.63%,汽车零部件板块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47%,液压零部件板块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25%,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4.17%;同时,公司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持续深化降本增效,提高生产经营效率:营业成本控制成效较为显著,液压零部件板块毛利率提升5.86%,园林机械板块毛利率提升4.18%;此外,因汇兑收益增加、贷款及可转债利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70.52%。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积极应对内外销市场环境变化,配合现有客户、现有业务做好贸易战的应对和调整工作,关注超过行业发展均速的海外细分市场,协同客户做好业务拓展工作。同时,更大力度地拓展内销市场,不断发掘新的客户和应用领域。公司从采购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夯实成本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比价机制,持续提升成本优势。

  公司以提升效率为目标,持续注重高性价比的智能制造,对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利用自动化、数字化等手段,实现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2025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研发费用累计投入1,237.24万元,新增国内发明专利2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7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持有有效专利总计219项,其中美国发明专利7项,日本发明专利1项,国内发明专利43项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168项。同时,公司子公司还拥有5项软件著作权和1项作品著作权。

  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1、“锋龙转债”提前赎回并摘牌事项

  “锋龙转债”于2025年2月11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锋龙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锋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锋龙转债”,赎回日为2025年3月5日。本次赎回“锋龙转债”的数量为11,484张,赎回价格为100.38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当期即第五年,年利率为2.5%),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1,152,763.92元。自2025年3月13日起,“锋龙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并提前终止事项

  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3,180,077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并已完成清算和分配,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约定,经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账户注销等工作。

  3、园林机械零部件业务划拨事项

  报告期内,为提高公司电控业务的运营效率、控制运营成本,公司已将园林机械零部件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人员等整体转移至子公司浙江锋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剑刚

  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5年8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5年8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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