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条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积极响应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及ESG治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战略规划中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的系统性考量,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公司决定将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在其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治理等相关内容,修订部分条款。
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权进行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任期等不变。此次调整旨在将ESG理念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与决策过程,推动公司向更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中,担保人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被担保对象为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技术”)、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英饰件”)、以及均胜群英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能源”)、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塑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和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多家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27亿元。其中,均胜群英分别为智能技术、群英饰件、宁波新能源、东元塑胶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11,000万元、25,000万元、1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均胜群英为智能技术提供担保
鉴于智能技术的业务持续发展需求,近日均胜群英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智能技术向农行宁波鄞州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2,7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均胜群英为智能技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均胜群英为智能技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7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300万元。
(二)均胜群英为群英饰件提供担保
为了增加群英饰件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群英增加了对群英饰件的融资担保额度,并与两家银行签订了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首先,均胜群英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群英饰件向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
此外,均胜群英还与农行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群英饰件向农行宁波鄞州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5,4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均胜群英为群英饰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均胜群英为群英饰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4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600万元。
(三)均胜群英为宁波新能源提供担保
为了增加宁波新能源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群英增加了在广发银行宁波分行对宁波新能源的担保额度,并签订最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15,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均胜群英对宁波新能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均胜群英为宁波新能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四)均胜群英为东元塑胶提供担保
为了增加东元塑胶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群英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东元塑胶向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7,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均胜群英为东元塑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均胜群英为东元塑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智能技术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2、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汇盛路299号行政楼1层;
3、 法定代表人:侯璐;
4、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研发、制造、销售;
6、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
7、 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100%;
8、智能技术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684.44万元,负债总额12,317.04万元,净资产1,367.40万元,营业收入21,040.89万元,利润总额-221.82万元,净利润-44.8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7,601.52万元,负债总额15,579.43万元人,净资产2,022.08万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3,167.76万元,利润总额为816.21万元,净利润为654.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智能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群英饰件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4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006幢1楼;
3、法定代表人:赵双双;
4、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制造;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
7、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100%;
8、群英饰件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587.28万元,负债总额10,598.15万元,净资产3,989.13万元,营业收入15,631.53万元;利润总额70.64万元,净利润132.5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7,270.48万元,负债总额 13,498.20万元,净资产 3,772.28万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6,690.02万元,利润总额为 -255.12万元,净利润为-216.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 群英饰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宁波新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006幢1楼;
3、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制造;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
7、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有宁波新能源股份55%,宁波均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波新能源股份27%,南京博格汽车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波新能源股份23%;
8、宁波新能源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879.04万元,负债总额33,264.47万元,净资产2,614.57万元,营业收入33,629.89万元;利润总额-2,798.39万元,净利润-2,158.0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8,318.92万元,负债总额 36,212.62万元,净资产2,106.30万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2,118.49万元,利润总额为782.40万元,净利润为575.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 宁波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东元塑胶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3月12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横溪村;
3、法定代表人:黄统;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制造;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东禾智能的全资子公司;
7、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有东禾智能股份55%,东禾智能持有东禾塑胶股份100%;
8、东元塑胶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362.49万元,负债总额3,662.21万元,净资产4,700.27万元,营业收入2,474.55万元;利润总额 -339.66万元,净利润 -299.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5,009.41万元,负债总额10,265.03万元,净资产4,744.39万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375.77万元,利润总额为147.33万元,净利润为44.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东元塑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均胜群英为智能技术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2,7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2025年8月18日至 2028 年8月17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均胜群英在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为群英饰件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2025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19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均胜群英在农行宁波鄞州分行为群英饰件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5,4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2025年8月18日至2028年 8月17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均胜群英在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为宁波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1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2025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均胜群英在兴业银行宁波分行为东元塑胶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7,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2025年8月13日至2030年8月13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以上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宁波新能源及东元塑胶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主要是由于该相关少数股东为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或技术合作公司,且被担保人主要为均胜群英提供配件生产或技术服务,近年经营状况持续改善、稳定。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实质控制权,因该担保事项而承担的风险可控,均胜群英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均胜群英及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90%;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5年5月6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35元/股(含)调整为34.90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00元/股,最低价为30.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7,793,0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8月25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玉达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积极响应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及ESG治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战略规划中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的系统性考量,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公司决定将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在其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治理等相关内容,修订部分条款。
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权进行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任期等不变。此次调整旨在将ESG理念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与决策过程,推动公司向更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条例公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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