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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联营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1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本次交易不会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或“转让标的”)存在未能及时或完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能性。但该等程序性事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割的实际完成,亦不影响受让方自交割起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股东权利与义务。

  ●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联营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2025年3月31日,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收到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就标的股权转让事项出具的批复。

  2025年4月3日至4月30日、5月14日至6月11日,公司分别以评估价及评估价的90%在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两次挂牌均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

  2025年6月27日至7月24日,公司以评估价的80%在金华产交所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7月31日,公司收到金华产交所的通知,东阳紫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紫望”)以27,053.28万元的交易价格,成为标的股权的受让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联营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联营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联营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临2025-052、临2025-082、临2025-096、临2025-102)。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东阳紫望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东阳紫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 转让标的

  1、 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49%股权。

  2、 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50,960万元人民币截止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实缴。

  3、 转让标的先前因担保案件被法院冻结及轮候冻结,转让标的之上的冻结已于2025年3月27日解冻。截止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标的上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措施。

  (二) 转让方式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5年6月27日经金华产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方,由乙方依法受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 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 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网络竞价结果),甲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零伍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7,053.28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按照甲方和金华产交所的要求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指定账户。

  3、 乙方向资金结算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行为,视为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

  4、 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金华产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金华产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5、 在金华产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前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双方均不可撤销的同意金华产交所可暂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或经诉讼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后照其办理。

  (四)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 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 金华产交所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且乙方在完成付清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甲方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金华产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 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金华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交割通知至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交割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做好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移交交割工作。甲乙双方在获得金华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书面通知标的企业及其股东浙江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甲方需协助标的企业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变更,变更完成后标的企业应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提供签章版股东名册、公司章程。

  4、 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指金华产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标的企业修改完成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事项的记载之日)起,乙方成为转让标的的合法所有者,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前产生的标的企业经营的损益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5、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标的企业因存在欠缴税费、滞纳金或因行政审批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属于客观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情形,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共同解决并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在股权变更登记未能完成的情况下,若转让标的因直接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被第三方处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消除瑕疵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同时甲乙双方需对后续处置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消除不利影响。

  (五) 本合同签订日到股权转让完成期间的损益处理方式

  合同签订日到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六)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甲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2、 甲方承诺申请挂牌时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完整(含有关附件)。

  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发生效力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 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没有其他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 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6、 甲方承诺已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甲方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行为。如甲方隐瞒上述情形,乙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乙方不与甲方一并承担出资不足的相应责任。

  (七)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 乙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 乙方承诺:竞买报名所提交的资料和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证明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完整(含有关附件),并已知悉有权登记机关关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确保自身受让的主体资格和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能符合有权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主体资格的要求。

  5、 乙方承诺:因受让转让标的而打入指定账户并委托其代为支付的转让价款,款项来源真实、合法。如今后因此笔款项支付发生问题,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八) 违约责任

  1、 合同订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按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及因合同履行发生诉讼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5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 甲方无正当事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需退还全部转让价款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按360天计算,下同)计算,以应退还的转让价款为基数,计算至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全部付清为止。

  5、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披露,或者未在金华产交所/“浙交汇”平台如实披露标的公司债务,则甲方需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综合乙方的股权比例和转让价款等因素确定。

  6、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未获批准等情形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7、 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

  (九)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股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股权存在未能及时或完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能性。但该等程序性事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割的实际完成,亦不影响受让方自交割起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股东权利与义务。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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