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口头形式发出,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方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牛文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牛文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车舟女士、刘逸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5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8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17,502,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53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
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2,428,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5,07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15,07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5,07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6%;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07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08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09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提案2.11 《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12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13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GEORGE MOHAN ZHANG先生、方镇先生、牛文娇女士、钟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6,759,529股
GEORGE MOHAN ZHANG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候选人:选举方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6,759,626股
方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候选人:选举牛文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6,759,675股
牛文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候选人:选举钟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6,759,686股
钟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31,073股
GEORGE MOHAN ZHANG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候选人:选举方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31,170股
方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候选人:选举牛文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31,219股
牛文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候选人:选举钟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31,230股
钟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肖杰先生、谷琛女士、黄志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肖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6,759,729股
肖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候选人:选举谷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6,759,527股
谷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候选人:选举黄志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6,759,626股
黄志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肖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31,273股
肖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候选人:选举谷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31,071股
谷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候选人:选举黄志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31,170股
黄志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袁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刘云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GEORGE MOHAN ZHANG先生
非独立董事:GEORGE MOHAN ZHANG先生、方镇先生、牛文娇女士、钟鑫先生
独立董事:肖杰先生、谷琛女士、黄志敏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刘云锋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情况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上述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情况详见附件,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GEORGE MOHAN ZHANG先生
副总经理:方镇先生
财务总监:牛文娇女士
董事会秘书:牛文娇女士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详见附件,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牛文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车舟女士、刘逸澜女士
上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情况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车舟女士、刘逸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董事会秘书牛文娇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车舟女士、刘逸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牛文娇、车舟、刘逸澜
2、联系电话:0755-26559930
3、传真:0755-86021261
4、电子邮箱:buydeem@crastal.com
五、部分董事届满离任、不再设监事会的情况
1、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2、本次换届后,陈华金先生、刘云锋先生、田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陈华金先生及刘云锋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华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的0.0046%;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个人简历
GEORGE MOHAN ZHANG,男,1982年生,加拿大国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业工程硕士,西蒙弗雷泽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士。2003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GEORGE MOHAN ZHANG先生通过晶辉电器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4%。公司股东张北先生与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为父子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镇,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业工程硕士,清华大学工业工程学士。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担任美国瓦格纳公司制造工程师;2005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公司研发部经理、市场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方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357,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方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牛文娇,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学士,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2010年曾历任营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高级经理;201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牛文娇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0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牛文娇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钟鑫,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伦斯勒理工学院工业工程硕士、博士,清华大学工业工程学士。2005年至2012年,曾历任Sempra Commodity分析师、苏格兰皇家银行分析师、法国兴业银行分析师;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5年7月至2023年2月,担任晶辉电器(深圳)投资总监;2023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蔚海智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钟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钟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肖杰,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08年至2010年,担任深圳博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10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永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谷琛,女,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国际法硕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至2024年,担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4年至今,担任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华宝新能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谷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志敏,男,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与金融硕士。2020年至2024年,担任深圳市前海香港商会副秘书长;2024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汇丰商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黄志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云锋,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任晶辉有限监事。2013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物流经理、零星采购负责人;2022年8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云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车舟,女,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车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车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逸澜,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逸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逸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