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及配套文件要求,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党建引领,增强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始终坚持党建统领全局,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司发展的各个方面、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公司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公司党委与各治理主体同频共振,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公司发展,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2025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效,加强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作,同时,将根据新《公司法》等配套规定,积极推动公司监事会改革和公司治理制度修订,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不断增强公司治理效能。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新“国九条”精神,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主责主业,回归金融本质,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4亿元,同比上升88.39%,实现了收入、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多重增长,在提质增效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营成果。
2025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投研为驱动,发挥投行、固收自营优势业务,稳固财富管理业务基本盘,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培育,打造“投研-投资-投行-资管-财富”协同高效闭环的业务生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资产、全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公司将继续深化业务协同,一方面,充分发挥AMC系券商的平台优势,借助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领域广泛的业务布局和资源,将公司投行专业优势与控股股东不良资产主业规模优势相结合,在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上加强合作,拓展业务空间;另一方面,加强母子公司联动,子公司配合总部业务方向实现“向心”发展,形成“一个东兴”的合力,发挥好功能性作用,多措并举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分红政策,提升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坚持积极回馈股东、为股东创造价值的理念,不断优化分红政策,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自2015年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现金分红48.10亿元(含税),且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均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以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倡议,按照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的政策指引,2024年开展中期现金分红,2024年全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5亿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4%。
2025年,公司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要求,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自觉意识,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聚力“五篇大文章”,服务新质生产力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国家战略重点领域,深耕新兴产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科技金融方面,公司借助投行业务优势,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并通过旗下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个子公司,助力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实体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4年公司主承销科技创新债券金额47.14亿元,排名20名;绿色金融方面,公司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帮助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规模为4亿元的全国首单双原始权益人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普惠金融方面,公司与银行联合推出“普善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累计捐赠214.95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保险+期货”项目65个,承做保障金额15.32亿元,通过期货市场为农户提供风险管理和价格保障;养老金融方面,公司针对不同的养老备老需求,创新策略产品,完善服务矩阵,为养老人群提供风险匹配、安全性强的金融产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数字金融方面,公司以智能化带动数字化建设,探索数据+AI场景化应用,通过金融科技应用创新,赋能公司业务价值链各环节,逐步实现公司内外部资源的协同、整合和共享。
2025年,公司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纳入经营发展长期战略,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在内部机构设置、资源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作出适当倾斜。重点关注国内“专精特新”企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对战略新兴产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服务,构建从股权投资、IPO、并购、定增到市值管理在内的一揽子服务方案,助力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深化金融科技领域布局,持续推进数字化发展战略,统筹规划信息技术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手段,赋能经营决策、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产品研发等核心环节,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加强前沿数字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为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此外,公司还将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引导资本配置,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进资本市场服务下沉,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中小微企业;开展养老投资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居民长期投资意识。
五、加强市值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研究制定战略规划,就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并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在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同时,积极维护股东利益,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建立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及时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待公司股东投后调研和卖方分析师公司调研,通过上证E互动和投资者热线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研究工作,探索丰富市值管理途径,持续提升公司市值管理能力。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做好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尽量减少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及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继续建立并丰富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的有效渠道,采取图文简报、短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增强公告内容的可读性,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全方位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记录并回复投资者诉求,增进与投资者良性互动。
六、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履职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其参加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培训活动、及时跟进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和监管规则,不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合规意识。
2025年,公司将充分借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培训平台,推动董事和高管等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履职责任。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绩效薪酬递延支付等管理机制,深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协同,强化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提质增效的内生动力,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2025年,东兴证券将努力优化业务布局、提升经营业绩、规范公司治理,积极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上述方案实施受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国家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管祎铭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祎铭先生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管祎铭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龙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白龙先生202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白龙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海良先生,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程海良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程海良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7万元(不包括境外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3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问答),该问答解释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问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相关业务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问答规定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第八条并参考其应用指南,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含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企业应当将其视同金融工具,适用22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的交易(以下简称标准仓单交易),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模式和相应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梳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了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前,公司对于相关业务对应的标准仓单交易,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成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按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金额无影响,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8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1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0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秦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锋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1198 公司简称:东兴证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232,445,5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5,665,859.52元(含税),占2025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详见本摘要第四节 重要事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此处列示持股情况摘自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股东名册。
注2: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3: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期后事项: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25年7月30日发行,简称25东兴K1,代码243426,起息日为2025年7月30日,到期日为2028年7月30日,债券余额10亿元,利率1.80%,还本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交易机制为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25年8月21日发行,简称25东兴G1,代码243594,起息日为2025年8月21日,到期日为2028年8月17日,债券余额20亿元,利率1.98%,还本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交易机制为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属行业经营环境、主要业务等情况请参见与本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第四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按照该问答,对于相关业务对应的标准仓单交易原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成本,现改为按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减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8.78亿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及可比期间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金额无影响。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8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5人(其中:公司董事长李娟女士委托董事、总经理王洪亮先生代为表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共9人)。全体董事推选董事、总经理王洪亮先生主持会议,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 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64,103,165.13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232,445,5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5,665,859.52元(含税),占2025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半年度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后续公司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半年度利润分配因素。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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