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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郑茳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10:00在苏州市高新区汾湖路99号狮山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17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郑茳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领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晶”)、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芯”)与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积电”)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分别为不高于990万美元(按照2025年8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161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7,044.939万元),担保总金额为不高于1,980万美元(按照2025年8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161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14,089.878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务人(被担保对象上海领晶、天津国芯合称或分别称为“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本债务;主债务人因迟延给付本债务所生的迟延利息;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台积电实现完整取得本债务的相关费用(例如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用等);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担保的额度上限分别为9,900,000美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人订购台积电制造服务的每笔本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根据经营需要并经过台积电同意,董事会同意取消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国芯、广州领芯科技有限公司与台积电的业务提供金额不高于99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事项的效力终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均按照2025年4月27日发布的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为目标进行了相关工作的评估,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5年上半年具体举措实施情况。公司将坚守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树立良好市场形象,助力市场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增长潜力与内在价值所抱持的信心,继续践行下半年的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和取消部分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领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晶”)、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芯”)与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积电”)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分别为不高于990万美元(按照2025年8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161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7,044.939万元),担保总金额为不高于1,980万美元(按照2025年8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161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14,089.878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务人(被担保对象上海领晶、天津国芯合称或分别称为“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本债务;主债务人因迟延给付本债务所生的迟延利息;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台积电实现完整取得本债务的相关费用(例如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用等);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担保的额度上限分别为9,900,000美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人订购台积电制造服务的每笔本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该笔本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发生任何延长,则保证期间应相应延长,以确保保证期间为延长后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实际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上海领晶、天津国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领晶、天津国芯的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资信良好,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对上海领晶、天津国芯具有稳定的控制权。

  (二)取消担保情况

  同时,根据经营需要并经过台积电同意,董事会同意取消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国芯、广州领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领芯”)与台积电的业务提供金额不高于99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事项的效力终止。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领晶、天津国芯与台积电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均为不高于990万美元(按照2025年8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161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7,044.939万元),担保总金额为不高于1,980万美元(按照2025年8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161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14,089.878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人订购本制造服务的每笔本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时,根据经营需要并经过台积电同意,取消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国芯、广州领芯与台积电的业务提供金额不高于99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事项的效力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之一的上海领晶虽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的事项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故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上海领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2、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注:1、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海领晶、天津国芯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上海领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分别为不高于990美元(按照2025年8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161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7,044.939万元),担保总金额为不高于1,980万美元(按照2025年8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161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14,089.878万元)

  担保范围: 1.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本债务;

  2.主债务人因迟延给付本债务所生的迟延利息;

  3.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4.台积电实现完整取得本债务的相关费用(例如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用等);

  5. 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担保的额度上限分别为USD9,900,000元。

  担保方式: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且台积电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请求给付,无须先向主债务人请求给付或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担保期间:主债务人订购本制造服务的每笔本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该笔本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发生任何延长,则保证期间应相应延长,以确保保证期间为延长后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为了实现前述事项,保证人不得在台积电提出请求时,拒绝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本合同为双方处理前述保证责任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该事宜的一切口头及书面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海领晶、天津国芯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前述全资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无逾期担保事项,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领晶、天津国芯 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取消原部分担保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上海领晶、天津国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和拟取消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无涉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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