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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2025年8月27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572,246股后的股数903,941,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2025年)》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邓赟先生(召集人),吴兰兰女士,王利婕女士。

  调整后:邓赟先生(召集人),吴宇恩先生,王利婕女士。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8名,增加的一名董事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司章程(2025年8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572,246股后的股数903,941,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30元(含税),总计派息388,694,739.22元。本半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中庆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全体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核心员工及管理层的未来收益与公司未来的发展成果紧密绑定,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中庆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其他全体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拟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中庆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其他全体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持有人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等;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等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572,246股后的股数903,941,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30元(含税),总计派息388,694,739.22元。本半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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