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7,901份,其中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份,7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67,900份。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67,901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2、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3、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
1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2月2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6、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6日(含)至2024年6月24日(含)。
17、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09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8日(含)至2024年7月26日(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8月3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8、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9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1日(含)至2025年4月27日(含)。
20、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14元/份调整为23.11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89元/份调整为31.86元/份;
21、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930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1日(含)至2025年5月14日(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6.9万份。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4年7月19日完成注销。
2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000份,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73,929份。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行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67,901份,其中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份,7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67,9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8名激励对象行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67,901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的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万里红2022年、2023年均未实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本应按约定进行业绩补偿,但部分业绩承诺方截至目前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针对公司与上述部分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之间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争议案,就万里红2022年度承诺业绩未完成事宜,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因万里红继续未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且上述被申请人同样拒不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一揽子解决案涉合同项下纠纷,在征得仲裁庭的同意下,公司对仲裁请求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变更仲裁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本次仲裁事项已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但本次开庭庭审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仲裁事项,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应该履行的补偿义务,未完全配合公司履行,公司与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剩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行也正在积极沟通中。
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上市公司要求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郑大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制定该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择机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本事项。
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制定该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择机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本事项。
4、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67,901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凝晖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8名激励对象行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67,901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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