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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派送红股0股,转增0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346,461.10元(未经审计),母公司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为234,077,666.21元(未经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234,077,666.2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407,766.62元,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10,669,899.59元。

  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831,859,021.38元,加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10,669,899.59元,减2024年度利润分配605,141,967.06元,母公司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3,437,386,953.91元。

  基于长期战略发展和短期投资者回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8,094,990.85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69,291,963.06元结转至下半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半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6月18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2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宋炯明先生、王磊卿先生、黄凯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8,094,990.85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69,291,963.06元结转至下半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半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6月18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董事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人员组成的相关规定,选举宋炯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并任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附件:

  宋炯明先生简历

  宋炯明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11月出生,199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编辑。现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上海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上海东方电视台新闻娱乐频道专题新闻部副主任,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调研员、副处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网络发布处处长、新闻发布处副处长,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电视新闻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融媒体中心(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主任、党委书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新闻总监,上海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广播电视台台长。

  

  公司代码:600637                                公司简称:东方明珠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8,094,990.85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69,291,963.06元结转至下半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半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6月18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后认为: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8,094,990.85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69,291,963.06元结转至下半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半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6月18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 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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