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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6.66%。

  ●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截至202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变形高温合金原设计产能建设规模由6,000吨调整为3,000吨,对应投资金额由85,546.05万元调整为65,706.88万元,影响投资金额19,839.1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20,127.16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120,127.1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6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20,127.16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66%。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6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具体品种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利率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4、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如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拓宽并购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6、担保措施(如有)

  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或将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出具担保函等。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具体提供(反)担保、出具担保函等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更好把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对象、(反)担保、出具担保函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办理发行上市相关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反)担保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6、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如需),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8、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决策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发行,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等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且后续发行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108,322.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246,857,143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310,798股后的241,546,345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478,342.1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1.9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310,79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鉴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续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实施权益分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由2025年12月延长至2027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变形高温合金原设计产能建设规模由6,000吨调整为3,000吨,对应投资金额由85,546.05万元调整为65,706.88万元,影响投资金额19,839.1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市场及整体布局,着重衡量项目建设资金的回收和效益,基于审慎性原则而放缓投入节奏,力求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

  1、 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

  “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本次延期主要涉及的项目为2,000吨变形高温合金棒材产线,虽然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公司也就该产线选定了部分核心设备,但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考虑到宏观环境、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影响,尤其该产线涉及高温合金棒材深加工工艺,为确保该产线工艺的稳定性,同时匹配公司数字化智能工厂的统筹实施,导致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另一方面,截止2025年6月末,公司拥有变形高温合金产能5,000吨,同期变形高温合金入库产量为1,321.73吨,产能利用率为52.87%(已年化处理),利用率尚处于爬坡期,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预计年内将实现3,000吨新增变形高温合金产能的落地,该等产能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产能需求。

  2、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公司承担了部分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获得了相应的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在研发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需严格对应项目使用该等专项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另一方面,公司研发中心场所尚处于建设期,目前是在现有经营场所中开展项目研发,由于场地限制,导致设备购置放缓。

  综上,为更好地平衡市场需求,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2027年12月。本次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截止2025年7月31日,“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比例较低,该项目不涉及预期收益,谨慎起见,公司对继续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延期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论证如下: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建设高温合金研发中心具有显著的紧迫性和战略必要性,这源于高温合金行业的高技术壁垒、国家战略需求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关键需求。

  (1)有利于促进“两机”领域发展的需要

  高温合金是航空发动机涡轮叶片、燃烧室等热端部件的核心材料,直接影响发动机的推力、寿命和可靠性。我国航空发动机和重型燃气轮机产业处于加速追赶阶段,高性能、高纯度、高稳定性的高温合金自主供应是核心保障。航空发动机推重比提升、燃气轮机效率提高、高端装备寿命延长等趋势,对高温合金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唯有持续研发才能满足客户未来需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高温合金材料行业的自主创新水平及产品开发能力的提高,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2)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a.突破技术壁垒,实现产品升级。

  高温合金研发涉及熔炼纯净度控制(真空感应+真空自耗/电渣重熔)、精密锻造等多个高难度环节。建立研发中心是系统性地掌握成分-组织-性能-工艺关系,开发更高承温能力、更长寿命、更稳定可靠的新牌号和新产品的主要途径。通过项目建设以及后续市场开拓,可增加公司产品种类、加大技术研发力度、跟踪高温合金特材领域的前沿技术等,规避低端民用产品无序竞争,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b.降低成本,提高工艺稳定性与成品率。

  高温合金生产成本高,研发中心可深入研究工艺机理,优化流程,显著提升成品率、降低制造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c.缩短研发周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集中化的研发平台能整合资源,加速从实验室研究(小试)到中试再到产业化放大的进程,更快地将客户需求转化为成熟产品。

  (3)进一步满足公司研发配套资源的需求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完善的设计验证、测试平台,研发更高技术的高品质高温合金产品,满足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天器、能源以及油气等国家重点产业领域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公司目前研发资源有限,已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目前在研项目30多项,项目研制配套资源十分紧缺,在中试平台、测试分析、应用验证等方面仍存在较大技术瓶颈。

  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建设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保证充足的研发资源和研发环境,充分满足研发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原材料工业是实体经济的根基,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关键领域,是产业基础再造的主力军和工业绿色发展的主战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此外,在专栏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中明确指出“推动高端稀土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合金、高温合金、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性能陶瓷、电子玻璃等先进金属和无机非金属取得突破。”本项目主要研制产品为航空级高品质高温合金材料,是制造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的关键材料,符合《纲要》里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

  (2)行业持续发展为本项目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前景

  随着全球先进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市场持续增长,尤其是中国市场进入快速迅猛增长阶段,两机专项的启动以及国防工业的重大需求,我国开展了新一代高性能航机和燃机的自主研发和制造,航机和燃机高性能、高可靠性及长寿命,均对关键热端结构部件用高品质高温合金提出了十分迫切的需求。项目目标产品是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发展的核心基础材料,主要应用于军民两用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关键热端部件的制造,是国家国防强军建设战略、能源战略等关键的核心战略基础材料,具有强烈的市场需求。

  (3)公司已有技术基础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雄厚的技术能力

  公司构建了高温合金技术研究院,建有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航空发动机材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苏州国家实验室-江苏隆达联合实验室、江苏省院士工作站、江苏省高温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高温合金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配备了国际先进的碳硫分析仪(CS)、氧氮氢分析仪(ONH)、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直读光谱仪(OES)、高分辨辉光放电质谱仪(GDMS)等检测设备,可以保障产品研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自主可控。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高温合金方面已累计申请专利100项,其中发明专利 92 项;累计授权专利 40 项,其中发明专利 32 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8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实施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延长至2027年12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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