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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1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06.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925.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公司于2024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22,5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4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81.4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19.0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0.9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30Z01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及存放情况

  2021年4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场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监管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公司、赤峰华恒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长江中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5,692.7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8,404.96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8,380.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1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容诚专字[2024]230Z2419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均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均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均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此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3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L-缬氨酸、肌醇等产品,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增加色氨酸等产品。2025年3月,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1-2: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公司代码:688639                                公司简称:华恒生物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已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揭示,敬请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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