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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惠州核电等四家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7110     债券简称:广核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8月27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在广东省深圳市订立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82%股权、中广核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广核惠州第三核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广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向中广核收购其持有的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核电”)82%股权、中广核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第二核电”)100%股权、中广核惠州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第三核电”)100%股权、中广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核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收购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及庞松涛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广核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5.本次交易已经中广核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标的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予以备案,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生效条件尚待满足。

  6.鉴于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5年2月28日,为确保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在股东大会审议期间处于有效期内,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5年6月30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截至本公告日期,加期审计工作正在推进,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加期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3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长利

  注册资本:1,487,33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94XX

  主营业务: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围绕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供应与利用,提供以掌握核心技术和掌控产业链关键资源为目的的相关工业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与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与供应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提供与能源利用和消费相关的能效服务,提供与清洁能源业务相关的金融、公共事业等综合服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持股比例81%,为其实际控制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9%)。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中广核,原名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1994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2013年4月更名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集团是国资委控股、由核心企业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40多家主要成员公司组成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过去三年,中广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创优,国资委考核连续为A。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核电在内的清洁能源在运总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安全运营业绩行业领先。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广核的总资产为10,715.72亿元,净资产为3,296.65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37.80亿元、利润总额310.02亿元、净利润242.35亿元(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广核的总资产为11,250.06亿元,净资产为3,605.88亿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其他情况

  中广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其《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本公告日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广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广核持有的惠州核电82%股权、惠州第二核电100%股权、惠州第三核电100%股权、湛江核电100%股权。

  1.惠州核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望龙路太平岭核电基地综合办公楼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国强

  注册资本:924,390.243902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3年9月16日

  主营业务:核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股东:中广核认缴出资金额758,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2%,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核电”)认缴出资金额166,390.243902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8%。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核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3)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惠州1、2号机组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及售电,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1、2号机组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投入运营。惠州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惠州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I22008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惠州核电审计报告”)。

  (4)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持有的惠州核电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惠州核电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惠州核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惠州核电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5)主要历史沿革

  2013年9月,惠州核电设立,设立时唯一股东为中广核。2022年7月,惠州核电吸收合并惠州市太平岭码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5月,大唐核电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向惠州核电增资,并成为其股东。

  (6)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

  2023年12月,国资委批复核准大唐核电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向惠州核电增资,并认缴注册资本约16.64亿元,本次增资于2024年5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就本次增资出具的《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所涉及的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3)32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惠州核电经评估后的全部权益价值约62.78亿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以经国资委备案的前述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7)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惠州核电审计报告,惠州核电2025年1-2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为38,616.78万元,其中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为36,735.58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惠州核电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合法、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并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核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9)截至本公告日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惠州核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截至2025年2月28日,惠州核电与中广核的子公司发生的应付经营性往来余额22,269.13万元,并将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结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惠州核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中广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2.惠州第二核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望龙路太平岭核电基地综合办公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章国强

  注册资本:761,2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23年9月16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中广核认缴出资金额761,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二核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3)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惠州3、4号机组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及售电,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3、4号机组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投入运营。惠州第二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惠州第二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I22010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惠州第二核电审计报告”)。

  (4)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持有的惠州第二核电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惠州第二核电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惠州第二核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

  (5)主要历史沿革

  2023年9月,惠州第二核电设立,截至本公告日期,其唯一股东为中广核。

  (6)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二核电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7)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惠州第二核电审计报告,惠州第二核电2025年1-2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为11,549.81万元,其中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1,305.60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惠州第二核电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合法、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并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二核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9)截至本公告日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惠州第二核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截至2025年2月28日,惠州第二核电与中广核的子公司发生的应付经营性往来余额364.64万元,并将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结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惠州第二核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中广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3.惠州第三核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惠州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望龙路太平岭核电基地综合办公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章国强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25年2月16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中广核认缴出资金额18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三核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3)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惠州5、6号机组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及售电,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三核电尚未开展核电项目建设。惠州第三核电自2025年2月16日设立后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惠州第三核电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I22025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惠州第三核电审计报告”)。

  (4)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持有的惠州第三核电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惠州第三核电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惠州第三核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

  (5)主要历史沿革

  2025年2月,惠州第三核电设立,截至本公告日期,其唯一股东为中广核。

  (6)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三核电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7)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惠州第三核电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2月28日,惠州第三核电不存在关联交易。

  (8)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三核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9)截至本公告日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惠州第三核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截至2025年2月28日,惠州第三核电与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惠州第三核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中广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4.湛江核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6号楼1521号办公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瑞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5年11月13日

  主营业务:核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中广核认缴出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截至本公告日期,湛江核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3)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核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及售电,截至本公告日期,湛江核电尚未开展核电项目建设。湛江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湛江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I2200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湛江核电审计报告”)。

  (4)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持有的湛江核电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湛江核电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湛江核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

  (5)主要历史沿革

  2015年11月,湛江核电设立,截至本公告日期,其唯一股东为中广核。

  (6)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期,湛江核电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7)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湛江核电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2月28日,湛江核电不存在关联交易。

  (8)截至本公告日期,湛江核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9)截至本公告日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湛江核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截至2025年2月28日,湛江核电与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湛江核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中广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鉴于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5年2月28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基准日距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确保股东大会审议期间财务数据处于有效期内,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5年6月30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截至本公告日期,加期审计工作正在推进,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加期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并依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公司”)对惠州核电、惠州第二核电、惠州第三核电、湛江核电(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经备案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4-0005号)、《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中广核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4-0004号)、《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中广核惠州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4-0003号)、《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中广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4-0006号)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1)评估对象: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惠州核电的总资产账面值约为421.63亿元,总负债账面价值约为338.65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约为82.97亿元;惠州第二核电的总资产账面价值约为67.42亿元,总负债账面价值约为55.16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2.27亿元;惠州第三核电及湛江核电的总资产账面价值、总负债账面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均为0元。

  (3)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

  (4)评估方法:惠州核电采取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惠州第二核电、惠州第三核电、湛江核电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5)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惠州核电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约为421.63亿元,评估价值约为436.49亿元;总负债账面价值约为338.65亿元,评估价值约为338.65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约为82.97亿元,评估价值约为97.84亿元,增值额约为14.86亿元,增值率为17.91%。截至评估基准日,惠州第二核电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约为67.42亿元,评估价值约为68.68亿元;总负债账面价值约为55.16亿元,评估价值约为55.16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2.27亿元,评估价值约为13.53亿元,增值额约为1.26亿元,增值率为10.27%。截至评估基准日,惠州第三核电及湛江核电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均为0元。

  2.交易作价合理性说明

  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华亚公司出具并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公司与中广核协商确定,最终确定为937,543.25万元,其中,惠州核电8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02,270.21万元、惠州第二核电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5,273.04万元、惠州第三核电100%股权及湛江核电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均为0元。上述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转让方:中广核

  受让方:本公司

  标的公司:惠州核电、惠州第二核电、惠州第三核电、湛江核电

  2.交易对价

  基于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认,惠州核电82%股权的转让价格为802,270.21万元,惠州第二核电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35,273.04万元、惠州第三核电100%股权及湛江核电100%股权的转让价格均为0元。

  3.过渡期损益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中广核按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及承担。交割日后,由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服务业务资质条件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损益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过渡期内盈利的,由标的公司按中广核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就过渡期内的盈利向中广核进行现金分配。标的公司过渡期内亏损的,由中广核按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就亏损部分向公司支付现金补足。

  4.其他安排

  在过渡期间内,如果中广核对标的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则应当由本公司在向中广核支付价款时一次性向中广核支付完毕等同于现金增资金额的款项。同时,中广核所持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在过渡期间内不能发生改变。

  5.支付方式

  本公司在协议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广核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成立,并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所涉全部议案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如需)等本次交易所需的内部审议程序并获通过;

  (2)中广核内部及外部(如需)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并通过本协议;

  (3)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已予以备案;

  (4)本次交易已由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审核批准;

  (5)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有)已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或核准。

  7.交割

  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为关于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完成日所在日历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标的股权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受让方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关经营性往来仍将持续,由此形成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之间的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情况,不涉及本公司的股权转让或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变动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中广核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独立,不会新增与中广核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导致中广核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属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A股上市前,中广核保留若干核电相关业务,包括仍处于相对前期或规划中的核电相关业务,中广核就此作出了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根据保留业务的发展情况,将上述保留业务转让给公司,公司享有对中广核拟出售保留业务的优先受让权和收购选择权。在中广核的保留业务中,目前惠州核电、惠州第二核电拥有的核电项目正在建设,惠州第三核电拥有的核电项目处于核准前的准备状态,湛江核电正在开展核电项目的开发工作。中广核为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将持有的惠州核电、惠州第二核电、惠州第三核电、湛江核电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后,新增了在建及储备的核电项目,是实现本公司未来核能发电量增长和业绩增长的有效方式,也是提升本公司于核电行业市场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27日,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总金额为162.92亿元。发生的金融服务中,本集团就结算、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支付予中广核集团的金额约为0.01亿元,本集团向中广核集团存入存款的最高每日结余及利息收入余额约为209.43亿元,中广核集团提供予本集团的贷款的最高每日结余约为231.81亿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控股股东中广核持续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实质性措施,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中国广核购买惠州核电等四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中国广核购买惠州核电等四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3.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

  4.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

  5.交易标的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2月28日的审计报告;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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