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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2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5-049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规定了公司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项目金额。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专户名称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股数量为1,327,000股,持股比例为0.9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股份情况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方正”)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3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为20.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88,706.6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关联方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创展”)购买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鹏通信”)40%的股权,购买对价为34,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2025年1月,公司与鹏鑫创展按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完成相关交易,骏鹏通信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骏鹏通信现金分红款2,400万元。公司对骏鹏通信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该笔分红款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3、立案调查事项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025年3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1号),拟对宁波方正、方永杰、成迪龙、宋剑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80万元、180万元、40万元、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4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对宁波方正、方永杰、成迪龙、宋剑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80万元、180万元、40万元、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4、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鹏鑫创展所持有的骏鹏通信60%股权,本次交易实施前,宁波方正持有骏鹏通信40%股权,鹏鑫创展持有骏鹏通信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骏鹏通信将成为宁波方正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鹏鑫创展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2025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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