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43 公司简称:莫高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3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宏远”)目前业务拓展较快,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对其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莫高宏远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占莫高宏远100%股权,莫高宏远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8月14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昭武路
法定代表人:程伟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3MACU8WR84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园艺产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注资前,公司持有莫高宏远100%股权。本次注资不改变莫高宏远股权结构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以及全资子公司莫高宏远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对莫高宏远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莫高宏远综合竞争力,为其后续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将加强对莫高宏远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及控制。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40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宏远”)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莫高宏远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向莫高宏远提供担保4,000万元。
为满足莫高宏远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为莫高宏远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议案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因此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莫高宏远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实际经营需要。莫高宏远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能对其保持良好控制,整体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莫高宏远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贷款资金,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莫高宏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4%。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4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徐兴延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廷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31-4525797
传真号码:0931-4525797
电子邮箱:mogao@mogao.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33号(莫高国际酒庄)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内审部门负责人简历:
徐兴延,男,汉族,现年5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公司葡萄酒销售总部财务部部长,公司葡萄酒销售总部党支部书记、财务总监兼行政总监,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内控审计部部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兴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廷刚:男,汉族,现年31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金融专业硕士。曾任银川铁盛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部长、西宁铁盛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部长,现任公司证券法务部主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廷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42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33号(莫高国际酒庄)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33号(莫高国际酒庄)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4、登记手续: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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