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819                                公司简称:天能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参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保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报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475,175.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长兴支行、平安银行湖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朝晖支行、交通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华夏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河南”)、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能源”)、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安徽”)、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汽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帅福得”)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锂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与公司、天能锂电、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中信证券因募投项目“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变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天能汽电及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6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新能源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397,302.7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余额(含超募资金113,517.83万元、差额资金2,202.66万元及利息收入)向湖州新能源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5年6月30日,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111,604.21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性能蓄电池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11.7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2025年半年度)

  

  附表2: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上表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包含尚未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部分。

  2)“新型高能量铅蓄电池信息化智能制造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1月正常结项。

  3)“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并于2024年1月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9,862.71万元(其中含孳息899.83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4)“高性能蓄电池二期项目”已于2025年3月正常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211.77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5)若上表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6)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根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推进节奏,公司延长原募投项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7)“大锂电研发平台”:因外部环境变化及战略调整,目前面临一定挑战。2024年4月,公司已完成原锂电业务主要主体—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方案调整,成功回购帅福得持有的40%股权。然而,受锂电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且未见好转的影响,公司在推进“大锂电研发平台”项目过程中,关于收购湖州市高新智能终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谈判进展未达预期,这对公司锂电业务的整体发展规划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度不及预期。

  若未来项目投入进度仍无法按计划推进,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决定是否终止该项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及公司决策。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上表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972,1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241,99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69,858,00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张天任先生本次请假无法参会,因此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兼总经理杨建芬女士担任主持人。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张天任先生因行程原因无法参会,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请假申请。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昆先生、徐发敏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