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局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终止控制权变更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司、海王集团及丝纺集团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解除协议》,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王菲女士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解除协议》,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
鉴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事项,同意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并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协议。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控制权变更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终止后,公司仍会与有意向的国资主体针对股权合作事宜展开积极洽谈,探讨未来通过优势资源整合、深化业务协同等方式,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为公司创造新机遇。
本次终止控制权变更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所载的事项未实际发生,故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未生效。
因该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公司将持续深耕核心业务,聚焦医疗器械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与市场拓展,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深化战略合作等方式,加速推进业务转型升级。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理念,致力于为投资者、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多效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发出,并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及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发出,并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及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浙江海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承”)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安庆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江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医药”)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华森”)向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王弘康”)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海王(武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凯安晨”)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海王(天津)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浙江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为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出借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期内转贷费用、逾期转贷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等)。
4、保证期间:
自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出借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期内转贷费用、逾期转贷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等)。
4、保证期间:
自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上海方承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方承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安庆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庆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安徽国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损害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苏鲁海王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江苏海王医药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医药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济宁华森向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济宁华森向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新疆海王弘康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新疆海王弘康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就所担保的债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武汉海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海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为湖北凯安晨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凯安晨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六)为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十七)为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就所担保的债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8.68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71.1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相关的事项。
(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相关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1、新疆海王欣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王欣嘉”)正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转让其享有的对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单位的债权(包含应收账款所有权及衍生收益等),新疆海王欣嘉及其股东李爱明积极配合河南海王集团进行债权清收;湖北迪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迪欣”)已通过债权转让收款及增加固定资产抵押以强化增信保障,相关款项陆续回款中。截至目前,新疆海王欣嘉尚需归还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8,595.64万元本金及利息,湖北迪欣尚需归还公司、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966.21万元及利息;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的财务资助金额在经审议的财务资助额度内按需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11,095.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11,123.71 万元。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督促因股权转让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目前新疆海王欣嘉、湖北迪欣存在未按原协议执行的情况,公司将通过发送催款函、加强沟通协商、增加增信措施等方式加大催收力度,并同步评估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做好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截至目前,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3,546.22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1.8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1,327.51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9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9,956.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5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5,543.6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413.0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25,543.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8%,主要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应收款项等;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4,413.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持续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同时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好相关被诉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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