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4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2,351,51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于近期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事项及时通知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与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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