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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4日。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 “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3、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8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实际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49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7、2024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完成了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实际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53万股限制性股票。

  8、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9、2024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9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注销。

  10、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1、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9月4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3日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具体如下:

  

  注: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90,0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变更前股份数量为公司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股份数量;最终股本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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