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南春(JIANG NANCHUN)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工作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6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664,779,621.19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075,232.2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60,296,168.90元。
公司拟定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4,442,19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44,219,972.60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为: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上限为: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0%。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定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规划现金分红上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及《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61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442,19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Overseas Investment III Limited(以下简称“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分众传媒(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泰国”)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泰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峰”)同意为分众泰国在《授信协议》(泰国)项下所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即授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泰国)在授信额度内向分众泰国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FMOIL III的其他股东JAS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JAS”)、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TNDL”)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 III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担保责任范围分别为代分众泰国偿还或承担的因《授信协议》(泰国)产生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15%(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50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授信银行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公司已于2025年1月4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5-001)
2、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未来一年内通过全资子公司Focus Media Development Limited以自有资金对FMOIL III增资,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FMOIL III的其他股东暨关联方JAS、TNDL同意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后各股东方股权比例保持不变,FMOIL III仍为公司间接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公司已于2025年3月8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5-002、2025-004)
3、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同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三名。具体如下: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孔微微女士、殷可先生、杭璇女士、张光华先生、蔡爱明先生、廖冠民先生。(详见公告编号:2025-009、2025-011、2025-034、2025-035、2025-037)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分众鑫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众鸿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鸿意”)各出资100万元、19,9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苏州琨玉金舵分众生态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分众鸿意将其认缴的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平价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分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签署了相关协议文件,合伙企业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告编号:2025-021、2025-040)
5、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TARGET MEDIA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分众香港”)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授信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香港)”)。上海德峰同意为分众香港在《授信协议》(香港)项下所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即授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香港)在授信额度内向分众香港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FMOIL III的其他股东JAS、TNDL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 III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担保责任范围分别为代分众香港偿还或承担的因《授信协议》(香港)产生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15%(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50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授信银行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详见公告编号:2025-044)
6、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50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详见公告编号:2025-005、2025-006、2025-046、2025-047、2025-048、2025-049、2025-051、2025-052)
7、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年8月7日,公司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要求完成了注册地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变更备案登记,并取得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告编号:2025-009、2025-010、2025-034、2025-054)
8、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提前终止。(详见公告编号:2025-055)
9、公司于2025年8月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4,442,19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30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23元(含税),共计派发3,321,705,936.98元。公司已于2025年8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5-05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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