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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以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6,067,600股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0,224,732.00元(含税),约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46%。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3048                                公司简称:浙江黎明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67.4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12.1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以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6,067,600股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0,224,732.00元(含税),约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6%。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安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67.4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12.1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以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6,202,600.00股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0,224,732.00元(含税),约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46%。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5月29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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