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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7月15日审议通过ING BANK N.V.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包含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拆放同业、债券逆回购、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买、利率掉期、同业存单、信用违约掉期-买方、信用违约掉期-卖方、总收益互换-支付方、总收益互换-接收方、信用联结票据-买方、信用联结票据-卖方、存放同业-同业部、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融资、出口信用证贴现、福费廷、保函转开。额度有效期1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ING BANK N.V.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ING BANK N.V.成立于1991年1月1日,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为荷兰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70.67亿欧元,主营业务为贸易和商业贷款、证券交易、房地产融资、投资银行以及企业融资、租赁、贷款保收和代理业务。ING BANK N.V.为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其最大的两条业务线分别是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8月28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Johannes Hermanus de Wit董事、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ING BANK N.V. 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际到会董事12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国别风险管理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包含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1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Johannes Hermanus de Wit董事、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通过《关于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及收益权转让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通过《关于<2025年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战略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通过《关于<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权改革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投资机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通过《关于宁波分行大楼装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0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准则实施的时间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行于2025年1月1日提前适用新保险合同准则,同时,追溯调整了自2024年1月1日起比较期间数据,并按照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财务报表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指引,主要体现在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定义与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等方面。本行自2025年1月1日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本行对比较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上述变更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相关规定,我行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116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网站(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站(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站(www.zqrb.cn)和本行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于2025年8月28日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行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2  公司基本情况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自202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根据准则要求,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4年比较期的相关数据及指标;

  2、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

  3.1.2 财务比率

  (单位:%)

  

  注:1、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以年化形式列示;

  2、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3.1.3 经营规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补充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3.2.1 盈利能力

  (单位:%)

  

  注: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3.2.2 资产质量

  (单位:%)

  

  注: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为本行口径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2号)的规定计算得出;

  2、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3、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4、拨贷比=贷款减值准备金/各项贷款×100%;

  5、信用成本为本行口径数据,信用成本=本期贷款减值损失计提/((期初各项贷款余额+期末各项贷款余额)/2)×100%×折年系数。

  3.2.3 流动性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述指标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银监发〔2015〕52号)中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

  3.3 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算资本充足率。详见北京银行官方网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4  经营情况概览

  4.1 主要经营情况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稳固自身特色优势,持续优化经营体系,系统布局潜力赛道,各项事业均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经营业绩稳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达4.7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53%;负债总额达4.3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94%。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2.18亿元,同比增长1.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3亿元,同比增长1.12%。

  业务发展提量增质。公司业务强化支撑,公司贷款(含贴现)1.6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29%,其中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制造业贷款等领域贷款均实现快速增长,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9.31%、21.84%、17.27%、14.26%;公司存款(含保证金)1.8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51%;公司存款付息率较年初下降24个基点。零售转型不断深化,零售资金量突破1.3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28%;零售客户数达3,149.57万户,较年初增长77.81万户;第三代社保卡新增57.8万张,新增发卡量市场份额排名第一。金融市场统筹平衡,托管规模2.7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66%;货币市场交易总量居境内市场第一梯队;绿色债券投资余额293.56亿元,较年初增长41.23%。

  风险管理成效良好。本公司秉承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成专职审批人制度全面推广,建立“一日审”专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积极赋能业务高质量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良贷款率1.30%,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资产质量稳中加固。

  4.2 主要业务情况11本节财务数据为本行角度分析。

  4.2.1 零售银行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行围绕“123456”战略,坚定不移推进零售业务转型,深入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特色金融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儿童友好型银行”“成就人才梦想的银行”“伴您一生的银行”品牌更加深入人心,零售数字化经营不断产出新价值,各项业务实现高质量稳健发展。

  一是盈利能力保持稳健。积极应对市场与政策端多重压力,零售营收实现110.81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8.95%,展现较强盈利韧性。有效控制负债成本,本外币储蓄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26个基点。

  二是AUM规模持续攀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零售资金量规模突破1.3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85亿元,增速达7.28%。储蓄存款达7,933.81亿元,较年初增长7.38%,储蓄累计日均较年初增长11.33%。

  三是个人贷款稳中有进。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贷规模突破7,100亿元,达7,160.91亿元,较年初增长134.76亿元,余额排名持续位居城商行首位。

  四是客户基础不断夯实。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零售客户总数达3,149.57万户,较年初增长77.81万户;其中,贵宾客户突破120万户,较年初增长8.47%,私行客户数达1.99万户,本报告期增量创历史同期新高。手机银行客户规模达1,877.11万户,月活跃客户达744.74万户,保持城商行领先水平。

  五是资产质量平稳可控。本行持续增强贷后预警监测能力,提升风险监控深度和广度,预判风险形成可能性,提前采取相应措施;针对还款意愿强、暂时遇到困难的客户,积极开展纾困工作;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充分运用各类不良资产化解手段,及时调整优化清收策略,确保业务行稳致远。

  4.2.2 公司银行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聚焦“提升营收”,把握“稳增长、优结构”发展主线,不断夯实业务发展基础。

  一是公司存款稳健增长,主动提升成本管理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款规模18,512亿元,较年初增长1,451亿元,增速8.51%;公司存款日均17,698亿元,较年初增长近2,000亿元,增量创历史新高,增速10.14%。专注核心存款经营,有效带动人民币公司存款成本较上年下降22个基点,同比多降10个基点。

  二是公司贷款扩面上量,全力服务首都发展大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贷款(含贴现)1.6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29%。以“首善标准”服务首都发展,积极对接北京市区两级重点项目、“3个100”重点工程,为顶点公园、新国展二期、白塔寺及棉花片A3地块城市更新等重点项目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三是特色金融供给扩大,精准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截至报告期末,科技金融贷款余额4,346.08亿元,较年初增长703.29亿元,增速19.31%;绿色金融贷款余额2,562.95亿元,较年初增长459.45亿元,增速21.8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616.03亿元,较年初增长385.17亿元,增速17.27%;文化金融贷款余额1,428.89亿元,较年初增长297.03亿元,增速26.24%。

  4.2.3 金融市场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坚定发展信心、保持发展定力,坚持稳健合规经营,持续服务实体经济,深化业务结构调整,全力推进业务转型,实现经营质效稳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金融市场管理表内外业务规模5.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8.61%。货币市场交易总量居境内市场第一梯队。资产托管规模2.7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66%,行业排名提升一位;托管手续费收入2.44亿元,同比增长10.59%,行业排名提升两位。票据一体化持续推进,票据业务规模居城商行首位,上半年票据交易点差居市场主要机构前列。

  一是客户基础持续巩固。同业生态圈建设稳步推进,合作金融机构数量同比增长12.13%,覆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及汽车金融等多元领域。

  二是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0%,外币投资规模同比增长71.51%,实现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13.89%。自营贵金属交易总量同比增长25.67%,实现价差收入同比增长14.99%。报告期内,正式成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远掉尝试做市机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同比增长47.1%。积极拓展外币资产业务,外币同业借款规模同比增长47.54%,实现利息收入同比增长53.46%。同业投资转型成效显著,落地多笔行业首单业务,标准品余额占比同比提升13个百分点。抢抓自律机制后的市场机遇,创新开展存放同业活期业务,开辟低风险收益增长新路径。同业负债成本持续压降,同比下降55个基点。

  三是产品创新不断深化。同业投资落地全国首单技术产权技术交易ABN(科创票据)、全国首单银登中心(三大先导、高新技术、京津冀协同发展)信贷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投资,助力企业转型升级。落地托管全国首单城市更新类公募REITs、全国首单市政类公募REITs,托管全国首单银登中心银团贷款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宁波地区单体规模最大风险处置类服务信托。

  四是品牌形象稳步提升。荣获2024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年度市场影响力机构”“市场创新业务机构”称号;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债成员业务发展质量评价之“优秀金融债发行机构”“自营结算100强”奖项;荣获上海清算所“优秀结算业务参与者”“优秀外币回购清算参与机构”“利率互换增值服务参与进步奖”奖项;荣获上海黄金交易所年度最佳黄金租借业务参与会员;荣获农发行“廿载同行奖”“优秀承销机构奖”“最佳服务‘三农’城商行”“‘三农’特色实践者”奖项。

  5  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情况

  (单位:股)

  

  5.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3 优先股情况

  5.3.1 优先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代码:360018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23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2

  

  5.3.2 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优先股代码:360018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1

  (单位:股)

  

  (2) 优先股代码:360023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2

  (单位:股)

  

  6  重要事项

  6.1 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2.18亿元,同比增长1.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3亿元,同比增长1.12%。下表列出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2 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类别、平均规模及平均利率

  报告期内,本公司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3.02%,同比下降0.56个百分点;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1.72%,同比下降0.37个百分点;净利差1.30%,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净息差1.31%,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下表列出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规模及平均利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3 资产负债表分析

  6.3.1 主要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资产总额47,478.19亿元,较年初增长12.53%;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净额23,308.75亿元,较年初增长8.36%,占资产总额比重49.09%。负债总额43,631.48亿元,较年初增长12.94%;吸收存款本金26,549.92亿元,较年初增长8.39%,占负债总额比重60.85%。股东权益3,846.71亿元,较年初增长8.06%。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3.2 贷款

  2025年,本公司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新质生产力等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信贷增长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贷款本金总额23,908.56亿元,较年初增长8.18%。其中,个人贷款7,385.81亿元,较年初增长1.84%;公司贷款16,522.75亿元,较年初增长11.29%。持续优化信贷布局,贷款增速排名前三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较年初增速分别为38.15%、30.70%、16.73%。

  贷款本金按产品类型分布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3.3 存款(本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夯实客户基础、创新服务模式、强化联动效应,实现存款规模持续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存款本金总额2.6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39%。其中企业活期存款较年初增长11.39%,企业定期存款较年初增长11.03%。详细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董事长:霍学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4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全体监事推举吴文杰监事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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