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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半年度报告全文。本摘要相关词汇和定义请见半年度报告的释义章节。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未出席董事情况:

  

  1.4 本半年度报告的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中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阅报告。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报告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98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会批准。按本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共派发股息人民币19,471百万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2.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单位:百万元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和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2.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2.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1,593,52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584%。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13,824,302,72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5789%。

  2.5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

  上半年,本集团全力应对煤炭电力量价下行的严峻形势,逆势求进、攻坚克难,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一体化运营更加有效,提质增效成果显现。虽然部分生产经营指标同比下降、落后计划,但优于预期、质效向好。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收入138,109百万元(2024年上半年:169,121百万元,已重述),同比下降18.3%;实现营业利润37,364百万元(2024年上半年:42,158百万元,已重述),同比下降11.4%;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41百万元(2024年上半年:28,012百万元,已重述),基本每股收益1.240元/股(2024年上半年:1.410元/股,已重述),同比下降12.0%。

  本集团2025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注:2025年度经营目标会受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年度实际结果可能与目标有较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3.2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

  于2025年6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截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执行情况如下。

  (1)经营情况

  本集团强化能源保供责任,生产运营平稳有序;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深挖内部降本潜力,各分部毛利率均实现同比增长。

  (2)现金分红

  坚持真诚友好的股东回报政策,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为2.26元/股(含税),占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6.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4年度末期股息已全部发放完毕。制定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2025-2027年度的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并适当考虑中期分红。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98元(含税),该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会批准。

  (3)资本运作

  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推动资产注入工作。2025年2月,完成收购杭锦能源100%股权,进一步提高本集团能源保供能力和协同运营水平。启动收购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制油煤制气煤化工等相关资产,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减少关联交易,推动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

  (4)公司治理

  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推进监事会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取消监事会,系统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优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职责。

  (5)市值管理

  建章立制,持续完善市值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主要方式、监测预警机制、应急措施等。同时,公司制定了《中国神华2025年度市值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公司2025年市值管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成效评价指标等。按季度组织召开市值管理工作例会,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汇总分析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成效。

  (6)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多维度多形式传递公司价值。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针对性完善定期报告内容。高质量召开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及分析师交流会,在北京、上海、深圳开展“强韧性+重回报”2025年春季走访投资者活动,积极参加券商组织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上半年,公司共召开各类投资者交流会议126场,累计沟通投资者约1,800人次。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5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张长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非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先生因公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股东代表监事袁锐先生因公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杨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年8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公司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5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8月29日在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委托出席董事2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非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因公请假,均委托执行董事张长岩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会议由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5年半年度报告》。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5年半年度报告》。

  (四)《关于〈2025年上半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批准《2025年上半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持续评估报告》”),并按监管要求公开披露。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5年上半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七)《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八)《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九)《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关于签订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评指标建议值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二)《关于注销国能(潍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中国神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四)《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如下。

  1. 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依照下文第(2)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公司已发行A股及/或H股的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权作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权作出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

  (2)由公司董事会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发行)的A股及/或H股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该类股份的20%。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②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③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④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⑤作出或授权作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⑥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4)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或相关的全部行为、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承销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根据本议案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9)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2. 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作出或授权作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而该等决策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仅在相关期间内有效。本议案中所述“相关期间”为自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五)《关于召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三、四、五、十三、十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七、十、十一;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八;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九;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四,全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5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在符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2025-2027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在此期间综合考虑本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少者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2025年上半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641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1.240元/股;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期利润为人民币26,706百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1.344元/股。

  为积极落实证券监管要求、响应广大股东诉求,切实落实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拟以本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98元(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471百万元(含税),占2025年上半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9.0%。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8月2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及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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