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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自《激励计划》发布后实施了2023年中期、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将授予价格(含预留)由每股25.00元调整至每股24.56元。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2032元(含税)。

  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0.20000元。

  基于上述情况,鉴于自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至今,公司已完成2024年中期以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拟将《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每股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及结果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发生派息事项,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P=24.56-0.22032-0.2=24.13968;

  综上,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将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56元/股调整为24.1396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14元/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64,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3,8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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