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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北京壹通佳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通佳悦”)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经办人员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壹通佳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4.7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12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417.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1,708.2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100Z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近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壹通佳悦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前述主体已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用于存放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是募集资金账户开立银行,根据银行内部管理要求由其所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外用印,因此,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监管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6011110001717951,截至2025年8月1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升级扩容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__/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雨辰、石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提交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壹通佳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6011110001739153,截至2025年8月1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升级扩容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__/__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雨辰、石颖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乙丙三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乙丙三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提交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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