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11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乃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于2025年8月产销量详细如下(单位:台):
8月海外销售45,166台,1-8月累计销售283,912台。
8月新能源车销售37,495台,1-8月累计销售232,502台。
务请注意,上述产销量数字未经审核,亦未经本公司审计师确认,或会予以调整并有待最终确认。本公司刊发财务业绩后,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必详阅。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11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情况: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共有1,000元“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25股。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5年8月31日,累计共有4,900,000元“长汽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28,52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4%。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8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495,09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600%。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结果: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8,948,783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1月25日。2025年8月行权0股,占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7号文同意,公司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长汽转债”自2021年12月1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由于2021年10月21日及2022年5月20日分别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8日、2021年11月9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6月22日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2022年7月19日完成2022年6月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年8月11日完成2022年7月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2022年10月24日完成《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年12月23日完成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14日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2023年1月9日完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2023年2月3日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2023年3月9日完成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4日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2023年4月14日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3年6月7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10月11日,由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股本发生变动;2024年1月11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4年2月20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2024年5月21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4年6月12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由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2024年9月13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2025年1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股本发生变动、及由于2025年2月24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2025年4月14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目前转股价格调整为39.61元/股;2025年7月16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由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目前转股价格调整为39.16元/股。
(二)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长汽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7年6月9日。
可转债转股情况: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共有1,000元“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25股。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5年8月31日,累计共有4,900,000元“长汽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28,52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4%。
可转债回售情况:“长汽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回售价格为100.2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和《债券回售资金付款通知书》,本次“长汽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1,002.00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公司已根据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7日。
截至2025年8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495,09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600%。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8日,本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4A工作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0日,本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31人,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11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979.4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9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2月24日,本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178人,实际授予数量与登记数量产生差异的原因为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4.9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6,625,588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5年4月7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57,623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5年4月21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及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人数为1,036人,可行权数量为18,948,783股,行权价格为26.9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5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47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收盘后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2、行权人数: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036人,截至2025年8月31日,共有1人参与行权。
3、行权价格: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6.47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四)行权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通过自主行权方式,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且已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30股,并累计收到募集资金807.60元,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可转债转股、行权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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