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0,177,51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0,177,51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并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371,790,525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413,1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1,217,89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892,11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0,177,5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8.06%。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9月9日起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将履行其自愿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3,110,000股。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24,730股,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413,110,000股变更为414,334,730股。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02,894股,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414,334,730股变更为415,637,624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8,531股,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415,637,624股变更为416,516,155股。
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建及其控制的股东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华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人/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本公司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若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公司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公司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在本人/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股东珠海市松禾成长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对于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本企业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 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公司股东HH SPR-XIV HK Holdings Limited承诺:
对于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本企业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建及其控制的股东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华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减持价格:若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在本公司/本人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本人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首发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0,177,511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系四舍五入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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