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通过,则公司第十一届监事无需出席)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名称及编码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届时须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通过,则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属于中小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邮戳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来信请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1)预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及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7日每天9:00-12:00,13:30-18:00。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9月18日14:00-14:4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地
联系电话:0755-25425020-6368
传真:0755-25420155
电子邮箱:a000048@126.com
5、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048”,投票简称为“京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中其中一项,用“√”方式填写,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会回执
截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3:00收市时止,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签名(盖章):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与深圳市京基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宏达”)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双方就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土地证号分别为宝府国用字(1992)第0400137号、第0300075号范围内的约24.3万平方米土地(以下简称“地块一”)以及土地证号宝府国用字(1992)第0400136号范围内的约1.4万平方米土地(以下简称“地块二”)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合作。现因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进度等发生变化,公司拟与京基宏达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京基宏达系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地产”)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荣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名称:深圳市京基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201-D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17年10月
5、法定代表人:陈华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主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京基地产持有京基宏达100%股权,京基集团持有京基地产80%股权,陈华先生系京基宏达实际控制人。
京基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1) 名称: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3) 企业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 成立时间:1994年12月31日
(5) 法定代表人:申柯
(6)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7) 主营业务: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木材、水产品、五金交电、纺织品(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购销;酒店管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8) 主要股东:京基集团持股80%,陈辉持股20%。
(9) 主要财务数据:京基地产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592,857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约-22,368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基地产总资产约为83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约为352亿元人民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基宏达系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京基地产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京基宏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原协议,公司作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主体,京基宏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所有开发工作并承担全部开发成本。对于本次项目合作,公司获得的补偿方式为全部产权调换(地块一建成范围内),共计可获得物业补偿面积123,00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面积93,500平方米,商业面积9,500?平方米,办公面积20,000平方米,均为毛坯房交付。
根据2025年4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107发展带康达尔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草案)》的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其中规划住宅面积367,500平方米、商业面积7,500平方米,无办公面积。基于前述变更,公司无法按原协议获得相应面积的商业和办公物业补偿,因此公司拟与京基宏达签署补充协议,拟将原协议中约定可获得的商业及办公物业置换为住宅物业(毛坯房交付)。置换后公司共计可获得物业补偿面积115,916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面积109,416平方米,商业面积6,500?平方米,同为毛坯交付。如政府部门对于规划建设内容另有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各业态评估单价标准予以调剂。
四、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一)估值机构
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作为估值机构,就公司拟资产置换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相关不动产在估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值测算。
(二)估值基准日
本次项目估值的基准日是2025年5月20日。
(三)估值对象及范围
1、置出物业:宝安区新桥街道107发展带康达尔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作为拆迁补偿的3,000平方米商业、20,000平方米办公等期房,均为毛坯房交付。
2、置入物业:2025年4月公示的项目规划建设指标下,与前述置出物业等值的宝安区新桥街道107发展带康达尔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住宅期房,均为毛坯房交付。
(四)估值结果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相关不动产估值项目估值报告书》(中联评估字[2025]第2710号,以下简称“《估值报告书》”),估值结论如下:
公司拟置出的宝安区新桥街道107发展带康达尔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回迁物业含增值税市场价值(未贴现)为75,600.00万元,对应测算的置入物业(全部为毛坯住宅)建筑面积为15,915.79平方米。
(五)估值合理性说明
本次估值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尽职调查访谈、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程序,在基于合理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得出最终估值结果。估值机构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估值结果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估值报告书》确认的估值结果,经双方协商确认,对公司根据原协议约定可获得的物业补偿面积进行调整。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京基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1、鉴于项目规划建设内容调整,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估值报告书》意见,双方同意将其置换为15,915.79平方米住宅,故原协议约定的乙方应补偿甲方物业面积变更为115,91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09,416平方米、商业面积6,500平方米,同为毛坯交付。
2、因项目审批过程中合作地块的权属确认、第三方异议以及原租户清退及诉讼、房地产市场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未能按照原协议计划进度开展,本项目当前已完成地块一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但尚未完成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述逾期均非任何一方过错所致,双方确认就工期逾期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地块一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若项目分期建设的,乙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签订首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首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且最迟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72个月内完成全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
3、乙方应自地块一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向甲方交付补偿物业;若项目分期建设的,各期交付期限分别起算,并且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当期面积占项目总面积之比例等比的补偿物业。
4、就回迁安置物业的分配,为平衡双方利益,在保证价值相同的前提下,乙方应优先按照整栋、整层、再补差额的方式向甲方分配。
5、房屋建设标准应满足交付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若根据房屋交付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房屋需满足特定标准和条件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支持以满足该等标准和条件,并且乙方应在房屋符合相关要求后的合理期限内代理甲方办理回迁物业的不动产权证书。
6、双方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同步签订《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作为本补充协议附件。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补充协议系基于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进度等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推进项目的后续开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与京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98.45万元(含前期已审批的交易,不含本次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 《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相关不动产估值项目估值报告;
6、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9月1日上午10:3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慧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蓝地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根据政府规划及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关联监事陈家慧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9月1日上午10: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家荣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关联董事陈家荣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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