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3日
●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预留授予数量:69.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440.00万股的0.52%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未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9.84万股,本次授予69.80万股,剩余0.04万股不作授予,作废失效。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3日为第二次预留授予日,以15.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3、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9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公告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5.40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激励计划的本次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本次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3日,授予价格为15.40元/股,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3日
2、本次预留授予数量:69.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440.00万股的0.52%
3、本次预留授予人数:75人
4、授予价格:15.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修改后的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激励计划本次预留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3日,以15.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对本次预留授予的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9.17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公司2025年9月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51.7072%、47.3720%(采用美埃科技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654%、1.3994%(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的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认可本次会议通知内容、形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一并废止,同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步对《公司章程》以及部分相关治理制度做出相应修订及制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特别是海外业务的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开选聘,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公告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5.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Yap Wee Keong(叶伟强)、Chin Kim Fa(陈矜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9月3日为第二次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5.40元/股,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Chin Kim Fa(陈矜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5.40元/股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埃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3、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9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60-0.20=15.40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5.4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5.40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6日
至2025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02、1.0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
(二)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5年9月25日17:00,登记时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美埃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Chin Kim Fa 陈矜桦
联系电话:180201358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电子邮箱:ir@mayair.com.cn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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