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公司白羊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丽勤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徐林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0人,代表股份91,573,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0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9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458,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9%。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85人,代表股份458,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剑发律师、鲁莎莎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2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这18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记录,结合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可能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该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公司可能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等核心要素及具体实施时间,知悉信息有限。该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作出的自主判断,以及对相关规则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且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
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等工作。
2、另外1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经该16名核查对象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司股票走势等自主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丽勤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房产进展暨终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产承租方东莞市益鸿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鸿公司”)拖欠公司租金等有关款项,构成了严重违约。益鸿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已触发公司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条款,公司于近日向益鸿公司发出《解除租赁合同告知函》,决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公司向法院申请立案,主张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租赁合同概述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与益鸿公司于2024年7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公司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面积为12,490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益鸿公司兴办企业使用,固定租赁期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共3年,租金合计为918.36万元。
二、承租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东莞市益鸿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谢欣玲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良边寮茶横一路1号301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与承租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益鸿公司拖欠公司租金等有关款项,构成了严重违约。公司多次与其沟通并催促款项,益鸿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益鸿公司的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已触发租赁合同中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为减少公司的损失,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向益鸿公司发出《解除租赁合同告知函》,决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益鸿公司限期完成场地清退并补缴拖欠的租金等费用,同时公司已于近日提起诉讼,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请求法院判决益鸿公司向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水电费等款项共计约178.1万元。
四、解除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原租赁项下的房屋为公司暂时闲置房产,终止租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受宏观经济和租赁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后续租赁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努力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尚未得到法院的受理及立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后续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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