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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为本案被告。

  ● 公司及子公司秉承“质量至上、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客户,严格遵循行业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重视依法合规经营,就与原告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绪生物”)签订的合同,已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4日获批临床(受理号CXHL2301060)。公司及子公司对鸿绪生物的主张不予认可,将依法积极应诉,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反诉、追究鸿绪生物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切实捍卫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伙伴、服务客户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鸿绪生物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并非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未确定。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会严格依据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应对,公司已经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组织整理证据材料进行积极应诉,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维护合法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发展。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子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鸿绪生物起诉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案号:(2025)京0107民初13450号

  (二) 案由: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三) 案件的诉讼金额:158,533,789.2元(不包含原告关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

  (四) 涉及本案的双方业务的合同金额:5,576,000元(其中鸿绪生物尚欠付子公司合同款557,600元)

  (五) 诉讼当事人

  原告: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六) 原告诉状中陈述的基本内容

  2020年12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原告委托被告对原告I类生物技术药(多肽)进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支持NMPA(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I期临床试验申报),合同约定被告应在8个月时间内完成分析检测、安全性评价、翻译和SEND转化四个试验项目,并提供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的试验报告。原告称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要求解除《技术服务合同》,赔偿相关损失。

  (七)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于 2020年12月18日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于诉状送达被告之日起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以已付款人民币5,018,400元为基础,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合同解除以前延期履行合同的违约金(自2021年8月31日起暂计至2025年7月1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3,515,389.2元);

  3、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5,018,4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亿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对鸿绪生物的主张不予认可,将依法积极应诉,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反诉、追究鸿绪生物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切实捍卫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伙伴、服务客户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益。

  (一) 该项目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临床试验批件(IND)。

  子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与鸿绪生物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合同金额为5,576,000元。公司及子公司秉承“质量至上、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客户,严格遵循行业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重视依法合规经营,就与鸿绪生物签订的合同,已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且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4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临床试验批件(IND)(受理号CXHL2301060)。

  (二)公司研发质量体系得到全球主要药监部门认可。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对子公司就该项目进行了有因检查,未查见真实性问题。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全球的医药企业及科研机构提供一站式新药临床前研发服务,严格遵守GLP原则,确保研究数据真实可靠。公司自2011年首次通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权威GLP认证之后,十四年间历次GLP复查均顺利通过,同时期间新增实验设施也于2023年4月顺利通过GLP认证检查。2025年3月份以来,公司先后通过美国FDA、欧盟OECD、日本PMDA等国际主要监管部门核查,研发质量体系得到全球主要药监部门认可。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已帮助客户在国内外获批588件IND(含鸿绪生物所获IND)。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秉承“质量至上、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客户,严格遵循行业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发生后,公司整体经营运行正常,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鸿绪生物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会严格依据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应对,公司已经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组织整理证据材料进行积极应诉,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维护合法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发展,公司相信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积极应诉以澄清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收到股东林长青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3日,林长青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本次权益变动后,林长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473,654股减少至4,523,654股,持股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4.07%下降至3.37%,林长青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348,808股减少至9,398,808股,持股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7.70%下降至7.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东履行前期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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