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尼拉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 761人,代表股份115,076,36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2.0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108,733,48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8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0人,代表股份6,342,8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21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0人,代表股份6,342,8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2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0人,代表股份6,342,88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21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4,12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1708%;反对672,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5844%;弃权28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2448%。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88,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84.9555%;反对672,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0.6025%;弃权28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442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4,305,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3297%;反对435,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3782%;弃权33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2921%。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71,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87.8390%;反对435,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8613%;弃权33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2996%。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胡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5-02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9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54,9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54,900元。在公司股本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由521,174,140股变更至520,819,240股,注册资本将由521,174,140元变更至520,819,24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后续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
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4-16层
4.电子邮箱:3241656240@qq.com
5.联系电话:0891-6872095
6.邮政编码:85000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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