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5-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民事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0,788.01万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含案件受理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为民事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 “原告”)因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分别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尹洪卫(被告二)、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岭南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五)、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六)、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被告七)、岭南(中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八)、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九)、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被告十)、岭南香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十一),第三人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4)。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19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限被告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金单本金296862633.4元;
(二)限被告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为9481122.92元,后续以296862633.4元为本金,以年利率6.525%为标准,从2025年4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分别对被告一上述第一、二判项债务分别在675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三、被告六分别对被告一上述第一、二判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三、被告六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一追偿;
(五)原告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以下三笔应收账款[东城黄旗山南麓香遇走廊(二期)工程对应的应收账款;塘厦镇利是陂水碧道建设工程对应的被告一享有的应收账款;塘厦镇虾公岩水碧道建设工程对应的被告一享有的应收账款,上述三个应收账款最高额合计124056618.27元]在最高余额124056618.27元范围内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前述应收账款收入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的,原告有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的价款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
(六)原告对被告十一提供质押的寮步镇香市科技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工程对应的应收账款在最高余额 633770000元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前述应收账款收入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的,原告有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的价款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被告十一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一追偿;
(七)原告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以下四笔应收账款[广东银瓶湖省级湿地公园工程对应的被告一享有的应收账款;东莞市运河综合治理寒溪水常平中心区段工程(B包)-景观提升工程对应的被告一享有的应收账款;东城黄旗山南麓香遇走廊(二期)工程、东莞滨海湾新区东宝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对应的被告一享有的应收账款]在最高余额 467084029.8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前述应收账款收入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的,原告有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八)原告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石排镇滨江体育中心建设工程(东江碧道石排镇段)工程项目对应的被告一享有的应收账款在最高余额 141297688.93元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前述应收账款收入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的,原告有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的价款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
(九)原告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东莞市东引运河流域樟村断面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大朗镇工程对应的被告一享有的应收账款在最高余额675000000元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前述应收账款收入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的,原告有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的价款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
(十)原告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以下两笔应收账款[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石碣镇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工程款对应的被告一享有的应收账款;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石龙镇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工程款对应的被告一享有的应收账款]在最高余额675000000元范围内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前述应收账款收入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原告有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一)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31328.7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36328.73元,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为民事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5-096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尹洪卫先生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日14:00时至2025年9月3日14:0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布的《成交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成交确认书》,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尹洪卫先生除本次所持的20,000,000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被司法拍卖外,2024年12月,其持有的19,257,354股股份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并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2025年6月,其持有的70,000,000股股份因无人出价已流拍;2025年7月,其持有的5,000,000股股份已被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强制变卖;2025年8月,其所持的20,000,000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尚未完成过户)。
注:
1、“持股数量”中,有4000万股已被司法拍卖,尚未完成过户。
2、“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目前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三、 股东权益变动可能触及1%的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5年9月4日,尹洪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7,791,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1%。尹洪卫先生所持的20,000,000股股份已于2025年8月29日被司法拍卖(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目前尚未完成过户,如上述20,000,000股股份与本次司法拍卖的20,000,000股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尹洪卫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247,791,617股减少至227,791,617股,由占公司总股本的13.61%减少至12.51%,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尹洪卫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尹洪卫先生本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2025年9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华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盈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火炬华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290,575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70,08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20.33%。如上述于2025年8月29日被司法拍卖的20,000,000股股份与本次司法拍卖的20,000,000股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华盈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盈投资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将由350,082,192股减少至330,082,192股,由占公司总股本19.23%减少至18.13%。
3、截至2025年9月4日,尹洪卫累计被冻结267,791,617股,累计被轮候冻结1,562,268,539股,因诉讼较多且有多轮轮候查封,尹洪卫持有的股份后续可能被司法处置。
4、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尹洪卫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将继续分批被司法拍卖。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规定并结合现行的司法处置实践,如冻结的股票数量、价值较大,分拆处置有利于拍卖成功且更有利于变价的。未来如发生尹洪卫所持股份继续被司法处置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公告。
6、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竞拍成功阶段,后续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次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暂无影响。
8、在前述拍卖完成股权司法划转过户后,公司将督促相关方出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时履行股东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5-097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原控股股东、公司现任联席董事长兼总裁、法定代表人尹洪卫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5016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501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尹洪卫先生立案。
公司及尹洪卫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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